5.2 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审计意见的类型

  1. 审计报告的内容:
  1. 标题:审计报告。

  2. 收件人: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并载明其全称。

  3. 范围段:

①审计范围: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写明已审计会计报表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一般描述为“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公司 19××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 19××年度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②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一般描述为:“这些会计报表由××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表示审计意见”。

③审计依据: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明确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一般描述为:“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④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说明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一般描述为:“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1. 意见段:

审计报告应当在意见段清晰地发表注册会计师对已审会计报表的意见,这些意见包括:

①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③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1. 说明段:

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及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一般不设说明段。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1. 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审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为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报告通常由两名承办注册会计师签章。

  2. 报告日期:即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

    1. 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可分为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1.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要同时符合下述情况:
  1. 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 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3.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符合一贯性原则;

  4. 注册会计师已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5. 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时,应以“我们认为”作为意见段的开头,并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等专业术语。

  1. 当已审计的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1. 因审计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2. 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出具保留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保留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除存在上述问题以外”、“除上述问题造成的影响以外”或“除上述情况待定以外”等专业术语。

  1. 当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 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出具否定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说明所持否定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影响”等专业术语。

  1.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时,应于意见段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拒绝表示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由于无法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由于无法获取必要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等专业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