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变更验资的审验程序

  1. 变更验资的一般审验程序

与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有关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 其审验程序参照上述设立验资的有关要求执行。

  1. 变更验资的特殊审验程序
  1. 对于因合并而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还应实施下列审验程序:
  1. 因合并而增加或减少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是否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2. 按照会计报表审计的基本要求,在分别核实、审验各合并方合并时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基础上,确定被审验单位合并完成时的净资产是否正确;

  3. 各合并方是否对合并前的债务进行清偿或作出担保,债务的清偿或担保是否得到债权人的确认;

  4. 与合并有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 对于因分立而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还应实施下列审验程序:
  1. 因分立而增加或减少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是否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2. 按照会计报表审计的基本要求,在核实、审验分立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分立完成时被审验单位的净资产是否正确;

  3. 分立后被审验单位是否对分立前业已存在的负债进行清偿或作出担保,债务的清偿或担保是否得到债权人的确认;

  4. 与分立有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 对于因减少资本而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应审验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是否获得债权人的确认。

    2. 对于因发行新股(含送配股)而变更注册资本的,还应实施下列审验程序:

  1. 增加或减少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是否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的

有关规定一致;

  1. 用于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其来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 用于转增资本或分派股利的盈余公积,其提取比例是否合乎规定;转增资本或分派股利后,其余额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

    25%;

  3. 用于分派股利的未分配利润,其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已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分派股利前,是否已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4. 当年配股比例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 30%;

  5. 送配股的时间间隔是否在 12 个月以上;

  6. 与发行新股有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