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评估持续经营能力
    ================
  1. 根据会计报表项目的审计结果以及期后事项、或有损失的检查, 评价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

  2. 如被审计单位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应重新考虑会计报表项目的分类及计价基础是否须作调整。

    1. 完成审计外勤工作

4.51 向委托人提出调整会计报表的建议

4.511 在审计报告编制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情况。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法规,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的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会计报表的建

议。

4.512 调整建议通常以“调整分录汇总表”或“审计差异汇总表” 的形式提出。

4.513 编制调整试算平衡工作底稿。如果被审计单位采纳调整建议, 注册会计师应据以编制试算平衡工作底稿。对于已调整的事项不应再在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中列出。

4.52 未调整事项的处理

4.521 被审计单位未采纳调整建议时,注册会计师应对未接受调整事项进行整理,并作出书面记录(包括未接受的理由)。

4.522 在草拟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根据未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确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以及如何反映。

4.53 审计总结

4.531 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外勤工作后,应当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撰写审计总结,概括地说明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总结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序言。阐述被审计单位背景信息及重要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审计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产生重大偏差的原因等。

  2. 审计概况。说明在审计过程中所采用的审计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会计报表项目的余额或发生额、不符事项的调整或未调整的理由、关联交易、财务承诺、期后事项以及需要主任会计师注意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3. 审计结论。说明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

4.54 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书

4.541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书是重要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取得声明书,以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4.542 管理当局声明书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 标题:××公司管理当局声明书;

  2. 抬头:致××注册会计师(或呈××会计师事务所);

  3. 正文:根据注册会计师所要求声明的内容,列出各项声明;

  4. 日期: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声明书的日期应与审计报告的日期一致,以防日期不一致而可能发生误差;

  5. 签章: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

4.543 管理当局声明书正文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已按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管理当局负责;

  2. 财务会计资料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审查;

  3.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或其他高层领导会议)的会议记录已全部提供给注册会计师查阅;

  4. 被审计年度的所有交易事项均已入帐;

  5. 关联公司交易的有关资料已提交注册会计师审查;

  6. 期后事项均已向注册会计师提供,重大的期后事项均已在会计报表中作相应的调整或披露;

  7. 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所有重大调整事项已作调整;

  8. 无违法、违纪、舞弊现象;

  9. 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的金额或分类的情况;

  10. 无重大的不确定事项;

  11. 其他须作声明的事项。

4.544 如果管理当局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认为是必要的声明,可将其视为是对其审查范围的一种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这一拒绝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重新考虑应发表审计意见的类型和措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