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遇到各种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有损于安全和健康的危害。这种危害是由于其从事的职业引起的,其结果会导致劳动者中毒,引起疾病、伤亡。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分化学的和物理的两大类。有毒气体和液体,以及有害人体健康的其他物质,包括尘(有毒粉尘和无毒粉尘)、热(高温、低温)、气(噪声)、光(激光)、电(电磁)等等。可能引起事故,导致劳动者伤亡的不安全因素,一般指引起中毒、触电、机械外伤、车祸、坠落、塌陷、爆炸、火灾等设备、技术和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国家采取各种劳动保护措施,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对此《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职业危害作业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其主要的危害是会造成中毒、患病、伤亡。中毒、伤亡一般后果比较直接,尤其是伤亡,故按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处理。而慢性中毒和职业危害作业导致患病为职业病,其表现是逐渐的,不直接的,故为防止职业病并及早的发现和预防就应对职工的身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这是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对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