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待遇给付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心部分是养老金的给付。此外,还包括退休职工的医疗待遇、退休后的易地安置待遇以及退休后死亡时的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下面主要介绍退休金的给付方式。

  1. 基本养老金给付

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其中由政府直接主办的称为基本养老保险。无论是采取税收方式还是缴费方式,基本养老保险金一般都是以绝对金额制确定给付标准的,与原工资收入没有直接联系, 相同资格条件者,退休后都能领取数量相等的养老保险金。该标准由政府统一制定,在不同地区水平可以有所差别。

  1. 与工资挂钩的补充养老金给付

这种养老金的给付,主要体现个人对基金贡献与待遇水平之间的基本对等关系,因此都要与员工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数额挂钩,由工资收入水平决定个人养老金给付标准。具体可以有四种做法:第一种是以在职期间最后一年的工资收入为基数,计发百分比随连续工龄增长而提高;第二种是以退休前若干年中,连续最高收入的几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百分比随连续工龄增长而提高;第三种是以整个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百分比由个人缴费年限决定;第四种是养老金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按反比例(累退比例) 由职工在职期间平均工资决定,即在一定范围的平均工资基数内,收入越低, 养老金标准越高;反之,则越低。

  1. 公积金式的养老金给付

即实行强制个人养老金储蓄帐户时,养老金给付以员工一生在职期间储

蓄的本息总额为基数,可一次性全部给付,也可以按月给付。4.我国员工退休养老金的给付

目前我国退休保险金计发办法正处于改革的转换时期,几种给付方法并存。多数企业实行的是以退休前三年的个人平均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连续工龄决定计发百分比,从 6O%到 75%不等;机关和事业单位是以个人基本工资为基数,按工作年限决定计发百分比。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改革部署, 目前在部分地区试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结构式养老金,由社会性和缴费性两部分待遇组成。其中社会性养老金按照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前一年本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缴费性养老金按照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按不同比例计发。另一种是双向平衡调剂式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和从社会统筹额中拿出一部分,共同记入个人帐户,退休后每月按照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的一定百分比计发养老金。

  1. 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制度

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建立基本养老金的物价补偿制度,定期根据职工生活费价格指数上升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二是建立分享制度,当国民经济发展,在职员工实际工资有所增长时,不定期地为退休员工普遍增发生活补贴。

  1. 特殊条件下养老金的计发
  1.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退休职工,如高龄、伤残、配偶无收入等,一般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增加计发的百分比;二是不定期增发生活补贴。

  2. 对于特殊工种如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场所工作, 或在高原、海岛工作,从业满规定年限者,可以比正常条件下的劳动者提前1~5 年退休,并领取全额养老金。

  3. 对于未达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务而提前退休,但符合规定的缴费年限者,可从退休之月起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领取减额养老金;未满规定缴费年限的下限者,一次性付给补偿金。

  4. 对于一定级别以上的劳动模范、离休干部、高级专家等,可给予高于正常计发百分比的优异养老金待遇。

  5. 对于移居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期间的被保险人,停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