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1. 切实保障医疗基本需要。要建立适合本国经济体制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保证社会保险效率的基础上,强调公平补偿原则,使法定范围内的所有社会劳动者都能获得必要的基本医疗保障。

  2. 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要与社会生产力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医疗费用应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在大范围上实行社会统筹,横向平衡调剂。

  3. 医疗保险待遇应与患者工资脱钩,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劳动者,应给予同等的医疗机会和医疗待遇,不应受经济地位不同的影响和限制。

  4. 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用药,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

  5. 确保医疗费用能够用于被保险人的医疗,而不被挪作他用。因此应以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免、减费医疗服务,或看病先付费,然后再经严格审计后,给予报销的方式给付医疗保险待遇。

  6. 在管理上实行政事分开原则。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制度; 相对独立的医疗保险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运营和管理。要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基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