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费用的补偿方式

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过程中,生育保险费用的补偿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分担式”,即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女职工和其配偶双方所在单位共同负担;其二是“基金式”,这是社会保险方式,即通过企业缴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基金支付,实行社会互济。“分担式”方法简单,在改革初期易于接受,不需要管理费,较之过去由女职工所在企业单方负担生育费用有了很大进步,但从整个社会角度来看,它仍然属于企业行为, 其互济的范围以及均衡负担的范围都比较窄,调剂功能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不利于和其他保险项目在方法上衔接。因此,从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和发展方向看,应该实行生育保险基金方式,它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 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已肯定了生育保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补偿方式。过去实行“分担式”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转向生育保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