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劳动者提供的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具体说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如下: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 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 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