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限制加班加点措施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我国《劳动法》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采取下列措施限制加班加点:

  1. 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

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

  1. 确实较高的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①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

  2.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含县级)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分别不同情况,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