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就是指劳动者从事的是在一定高处上有可能坠落的工作。根据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最低坠落着落点,是指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作业各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1983 年颁布的《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 GB3608—83),将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一般高处作业分四级:高处作业高度为 2 至 5 米的为一级;高度 5 至 15 米的为二级;高度为 15 至 30 米的为三

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的,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

业为 8 类:强风高处作业;异温高处作业;雪天高处作业;雨天高处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悬空高处作业;抢救高处作业。

对于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这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在安全技术方面,主要指以机械化代替手工作业,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高处作业环境。其次要给职工个人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等等。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让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从事高处作业。对于身体合格者要进行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并发给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等。在作业场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如在有坠落危险的场所,应当配置安全网、防护栏杆和平台等安全设

施。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施工中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欠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当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出现时,必须停止作业,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