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全的筹集

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除了服从前述基金运行的总体规律外,尚有其本身的特点。现将国内外的有关状况加以概述和分析。

  1. 养老基金筹集的范围

养老保险基金的形成,有税和费两种循环方式。凡是采用社会保险税的, 都是社会性的大范围基金统筹,有收入者均需照章纳税,然后从国库中以特别基金方式拨款形成基金。凡是采用社会保险费形式的,一般以省、市地域内的法定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筹集范围,直接向保险机构缴费形成基金。我国目前是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省、市(县)两级社会统筹,地域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被保险人须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

  1. 养老基金筹集的方式

有现收现付、完全积累和部分积累三种方式。

现收现付是用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种方式的前提是人口增长相对稳定,每年进入劳动队伍的人口与当时退休队伍相对平衡。但在人口结构急剧变化、老龄人口迅速增加的情况下,难以采用。

完全积累式是用员工的一生在业期间逐月积累存储的养老保险费,为自己退休之后支付退休金。这种方式的前提,是生产发展和价格水平相对稳定, 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可靠的保证。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初始,或是在职工刚刚参加工作时就应开始实行。

部分积累式是上述两种方式的有机结合。其中现收现付部分主要用于眼前的横向平衡调剂,保证已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开支需要;积累部分主要用于弥补今后可能出现的收支逆差。

我国养老保险目前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略有节余的筹集方式,由省、市

(县)按统筹范围确定一个统一的提取比率,每年调整一次。但考虑到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比较迅速,应尽早向部分积累过渡。

  1.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来源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国家、企业(雇主)和个人(雇员)三方共同集资,企业和个人按法定比例定期缴费,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第二类是国家、企业(或个人)双方集资,由企业按规定比例向国家缴费,实行税前列支,国家财政以让税方式给予暗补,或者是由个人纳税,国家将其中一部分变成福利基金,用于养老保险;第三类是由企业(雇主)和个人(雇员)双方集资;第四类是员工个人强制储蓄。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是企业和个人按法定比例向统筹机构纳费,税前列支,国家财政以让税方式予以补贴。

  1. 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

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采取税收方式者是以个人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提缴社会保险税,税率长期相对稳定;采取社会保险费方式者,是以企业、

个人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提缴保险费,费率依筹集方式不同, 而有不同的变化。我国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制度,目前采取的提取办法有以下几种:

  1. 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计提比例有同一比例和不同比例两种确定方式,也有少数地区采用以标准工资总额作为计提基数。这种办法不考虑企业原有退休费的负担情况,使各用人单位对统筹基金的负担程度比较均衡。

  2. 以工资总额和企业原有退休费负担两个基数,计提统筹基金。具体方法,一是可以按工资总额与退休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提;二是可以按工资总额和退休费的不同比例计提。这种办法将企业原有退休费负担因素纳入了计提基数,一定程度上缓和了新老企业在缴纳基金上的矛盾,是一种过渡性的计提办法。

  3. 按在职及退休职工人数计算的人均统筹费绝对额计提。具体方法, 一是先将按一定比例核算计提的统筹需求额,换算为人均绝对数,再按人数计提;二是以预测需求额除以法定范围被保险人数,确定统一的人均纳费标准额,再以此为依据计提。这类办法简单明了,不涉及企业经济效益情况, 但与企业原有的退休费负担相关。

以上三种计提办法各有特点,但不论采用哪种办法,都应考虑社会化管理的要求,提取比例的确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和不同层次、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现状,且在一定时期保持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