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和气瓶操作的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每座工业锅炉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位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工业锅炉应该有保养、检修和水压试验制度。

工业锅炉的运行工作,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并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的时候,必须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不能碰撞。

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乙炔发生器要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应该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规定,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

单位必须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合格证, 才准独立操作。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检验制度。

修理、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并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对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进行重大修理和改造,应符合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将修理和改造方案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