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作业

低温作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

低温作业对劳动者身体条件、劳动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从事低温作业的劳动者也将有较大的体力损耗,因此应当对于从事低温作业的劳动者给予必要的保护,这一点对于女职工也是十分重要的。《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均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在月经期间的女职工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低温作业由于温度的不同,对于劳动保护的标准条件要求也不同。因此国家制定了《低温作业分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40—93)。该标准规定了低温作业环境冷强度大小及其对人体机能影响程度的级别,适用于对低温作业实施劳动保护分级管理。

低温作业分级是按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一个劳动日在低温环境中净劳动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即低温作业时间率),将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的, 级别越高冷强度越大。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对在低温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提供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