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是指关于消除、限制或预防劳动过程中的危害和有害因素,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保障设备、生产正常运行而制定的统一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分三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时,有国家标准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才可以执行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可以执行地方标准。建国以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实际,国家颁布了一套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如《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等。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这些安全规程和卫生标准,这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建国以来,我们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早在 1956 年,国务院就发布了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作出了基本的规定。此后,国务院还颁布了《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行政法规。1992 年七届人大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劳动安全方面的专门的法律。除此之外,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程和标准。上述这些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是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与职业危害的基本保障,各类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工伤事故和造成的职业危害,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缺乏基本的安全卫生条件和设施,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也有的是由于单位违章指挥造成的。因此,为了减少和防止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企业、事业等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相抵触。

《劳动法》之所以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就在于上述两方面。在执行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若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可执行后者。我国的国家标准是基本的标准,是较低的标准。其次,用人单位在制定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时,不能以本单位不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条件,而擅自降低标准,执行本单位的低于国家标准的标准。目前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必须纠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