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与劳动法律规范

由上述劳动法的概念可知,劳动法不只是劳动法典,劳动法典只是劳动法律规范的一种。

劳动法律规范,简称为劳动法规。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是劳动关系双方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法律依据;是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参加劳动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规是劳动法的内容和构成细胞,它既可以通过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分散的法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确认一个国家劳动法是否存在的标准,不是看它是否已有劳动法典,而是看它是否存在劳动法规。据粗略统计,目前世界上有 50 多个国家制订了劳动法典,还有一半以上的国家没有成文的劳动法典,但不能说这些国家没有劳动法。前几年,我国还没有劳动法典,但我国已经制订和颁布了许多单项的劳动法规,它们构成了我国

劳动法的体系及主要内容。据统计,从 1979 年以来我国制定和颁布的劳动法

规共 142 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国务院发布的法律法规 37 件,规章

105 件。通过这些立法,使我国的劳动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内容更加丰富。

因此,那种认为我国没有劳动法的说法和看法是不恰当的。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法》,关已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的劳动法规体系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