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的方法

作为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手段之一,劳动监察区别于其他手段的根本在于方法不同。所谓劳动监察的方法,也叫劳动行政监察形式、手段或措施。主要包括有检查、调查、调阅审查、统计等。

  1. 检查。指劳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直接进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根据监察内容不同,可以分为工作检查、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根据监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专门检查、抽样检查、全面检查; 根据监察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定期检查,临时检查等。

  2. 调查。一般指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某种问题或事故时,为及时掌握情况,劳动行政机关进行的临时查询。其调查范围包括和事故或问题有关的一切人和事,调查可分为一般调查、专案调查、联合调查,专题调查, 现场调查等。

  3. 调阅审查。这是一种书面监督检查方法,包括调阅审查被查对象的各种文件资料、如报告、计划书,报表、证件、帐册、凭证等等。劳动行政机关通过分析这些文件资料,了解情况,可以查明真伪,对被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

  4. 统计。统计是通过与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关的数据,来对其实施监督、检查的方法。劳动统计种类繁多,应用广泛。凡是负有统计义务的相对人,必须如实统计,定期上报统计资料。劳动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分析资料, 掌握现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例如,企业行政机关应在每季度终了后 10 日内,将工人职员连续丧失劳动力超过 3 个工作日的负伤事故, 连同季度伤亡情况的文字说明,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

除以上所列监察方法外,根据劳动行政管理对象的条件、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差异,根据劳动行政机关具体工作任务、工作权限的不同,其方法各种各样。每一种方法只有和具体情况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