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当社会劳动者因疾病、负伤或生育需要治疗时,由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中涉及范围最广的一项。在每一个社会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中,都会需要预防性或治疗性的医疗服务,有些人还会多次发生。工资劳动者一旦遇到医疗问题,仅靠个人自保是难以承担的。于是就出现了医疗保险制度,依靠大范围、多数成员间的互助合作,集中使用资金,来分担医疗风险。显然,这里体现了不同收入阶层,不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家庭负担的人们之间的社会性的互助共济。这种互助共济是由政府出面强制实施的。参加这种强制性的医疗保险责任组织的所有成员、不论其工龄、缴费年限与数额、性别和健康状况,都将享受到医疗服务的权利。因此,建立医疗保险,为患病或负伤劳动者提供及时、直接、必需的医疗服务,使其能够尽快恢复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劳动能力,并补偿由于病、伤所形成的医疗费额外开支,对于劳动者个人、所在企业和国家都是有利的。从理论上看,可以认为医疗保险所提供的医疗费用开支,是人力资源的一种直接成本, 属于“劳动力的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