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

人在从事工农业生产劳动、科学技术活动,以及各种社会服务事业的劳动过程中,由于职业特点,其所接触的工作环境以及劳动过程中的各种因素, 对劳动者机体的机能状态和健康,可能产生一定影响,所有这些因素都称之为职业因素。当某种职业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以及劳动能力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或有害作用时,即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或职业危害。主要的职业危害有:

  1. 生产环境中,由于工艺过程的特点或防尘、防毒、空气调节等卫生技术设备条件不良而可能出现的某种职业危害。如:①异常的气象条件。高温、低温、高气压及低气压;②电离辐射。如 X 射线、r 射线等;③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高频电磁场、微波等;④噪声、震动、⑤工业粉尘;⑥工业毒物。

  2. 工业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或生产出来的成品或中间产品以及废弃物等经常可能是有毒的化学物质,工作中工人与其接触,对膜康可产生不利影响。如铅、汞、苯、二硫化碳、有机氯农药等。

  3. 劳动组织得不合理时,也可以产生一些职业危害。如劳动强度或劳动负荷(负重)过大;劳动安排不当,与劳动者的生理状况不适应;劳动组织、劳动制度不合理,劳动时间过长,劳动休息制度不健全,易造成疲劳或个别的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长时间被迫于单一的作业体位,如立位、坐位、蹲位等。

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危害)在一定条件下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主要取决于职业危害的强度或浓度以及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和程度(暴露时间的长短)。当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活性不大,强度(或浓度)小于一定界限,或劳动者与之接触的机会少、时间短时,对机体健康可能没有影响。但如作用强度超过一定限度,或接触时间较长,则可产生以下后果:

  1. 使机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力降低,表现为非职业性的一般疾病的患病率增高,或使病情加重,病程延长。这就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非特异作用。

  2. 当职业性有害因素的作用达到一定程度,并持续一定时间后,可使机体出现特定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的病理状态,即职业病。

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女性机体健康的影响,又可根据有害因素的性质不同而区分为三种情况:

  1. 对男性与女性的影响基本相同,无性别差异。如噪音可引起职业性耳聋,视力紧张加照明不良可引起职业性近视等。

  2. 对女性的影响大于男性。如妇女较男子敏感,妇女皮肤较柔嫩,易遭刺激性物质(如铬酸盐、碱性盐类)的影响,故妇女的职业性皮肤患病率高于男子。

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妇女在月经、妊娠、更年期内,生理机能状况发生改变,往往对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更加敏感。例如妊娠时,肺通气量可增至平时的 1.5 倍,吸入的毒物量可以增加。同时,妊娠时循环血量增加,因而可促进毒物的吸收,且肝脏解毒机能减弱,故对毒物的敏感性增高。所以, 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处于月经、妊娠、更年期的妇女影响更大。

  1. 职业性有害因素会对女性生殖机能产生不良影响,引起月经、妊娠机能障碍及影响授乳机能等。女职工劳动保护不仅仅是保护女工本人的身心健康,还要保护她们的生殖能力,使其可以繁衍和培育健全的后代。由于胚

胎及胎儿对有害因素较成人敏感,往往当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对母亲尚未引起明显的毒害作用时,已对胚胎及胎儿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故应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