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经期保健和劳动保护

经期一般不影响女职工的正常工作,但经期妇女一般都感到疲劳,情绪波动较大,精神比较紧张,体力智力比平常下降。有的妇女经期反应较大, 当患有严重的痛经或月经过多时,往往影响正常的劳动。

关于月经周期中休力活动能力的变化,有研究表明,以月经期为中心, 机体作业能力的改变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月经前作业能力下降;②月经期作业能力下降;③月经期作业能力提高;④月经后作业能力下降;⑤无变化。5 种类型中,①和②型较多见,而半数以上者表现为:月经前 3~7 天时,作业能力开始下降,经期第 1、2 天时作业能力最低,后逐渐恢复,月经后 3~5 天恢复至正常的水平。

此种作业能力的波动,多见于工作较紧张的,使用机器进行操作的强制性作业。在可以自己自由调节工作节律的工种,此种波动则不明显。

根据不同研究者的观察,女工的月经不调往往与劳动强度、工作姿势、作业时的环境条件、年龄,尤其是参加工作时的年龄有关,以年轻的未婚女较为多见。而从事重体力劳动及立位作业的女工,痛经较为多见。生产中接触强烈噪声,微波辐射,高、低温、化学物质的女工也容易出现月经异常。

《劳动法》第 60 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空、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这条规定是依据妇女经期卫生的需要而制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妇女在高空、低温、冷水中作业, 会对身体产生直接的危害作业,导致有关疾病的产生,所以应该坚决避免。所谓“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是根据劳动部有关劳动强度分级的规定划分的一些工种,例如粮食系统的粮库装卸队陶囤、卸火车、装卸队拆倒; 轻工系统的方便面车间和面、电池厂配制车间拉料、铅笔厂的制板车间截锯、造纸厂的打浆;化工系统的橡胶厂拔植、轮胎厂的大轮胎成型、化工厂的有机备料和无机备料;商业系统的大车搬运、肉联厂的装运冻肉、蛋品库的过磅工,等等。都属于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种,都不应让处于经期的女职工参加作业。

女工于月经期也不适于参加低温(如食品冷冻库),冷水作业。因为女性与男性比较,每公斤体重产热量低,所以在低温环境下,为保持一定体温而增加的机体负担大于男性。尽管女性皮下脂肪丰富,在气温低的情况下, 对防止体热外散有一定作用,但是,低气温下女性在皮肤血管收缩的同时内脏瘀血,可致使月经时的症状(如痛经)加重。故在寒冷作业环境下工作的女工、患痛经及白带多者较多。

女职工经期内也不应从事《高空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的)

以上的作业。

我国《女职工保幢工作规定》第七条还专门陈述了女职工月经期的保健措施,要求:①宣传普及月经期卫生知识。②女职工在 100 人以上的单位, 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 100 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③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四条所规定的作业。④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 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 1 至 2 天的休假。这些具体的规定有益于女职工的经期卫生和身体健康,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妇女病的发生。贯彻落实《劳动法》第56 条,就应结合这些具体措施,确保女职工经期的劳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