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的特征

生育保险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只是女职工。生育虽包括男女双方所组成的家庭内的事情,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但生育社会保险仅为参加社会保险生育的女职工由于生育行为所提供的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国家或地区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后,给予男职工一定的假期以照顾其妻子,且假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在我国只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中实行。

  2. 生育保险的给付,只发给合法的结婚者。合法的结婚者包括,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的结婚程序、符合和遵守国家的生育政策。生育保险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必然受国家政策和计划生育的约束。

  3. 生育期间的保护,着重在休息和增加营养,医疗只是特殊情况下的医疗照顾。

  4. 生育的分娩者不问其活胎或死胎,亦不问其妊娠期多长或流产,只要是怀孕生育现象的产生期内致使被保险人收入中断或身体健康情况的失常需要医疗,都纳入生育保险期限(包括节育期间及节育而致的事故在内)。

  5. 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育期来安排的。生育分怀孕后、临产前、产假、产后几个阶段。女职工的产假包括产前和产后两上阶段来安排,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无特殊情况,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

  6. 由于生育保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经济补偿时高于疾病保险待遇,而又区别于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