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女职工的“四期”保护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特殊待遇,是女职工的法定权利。由于妇女的生理特点,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身体机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根据这一特点,我国法律、法规定规定了女职工在这“四期”内有权享有特殊的保护,包括在“四期”期间的休息、休假、医疗、津贴、加班限制、劳动强度限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