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班加点制度

□加班与加点

加班,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加点,是指职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生产或工作。

加班与加点,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明显的区别。它们相同之处表现在

  1. 均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除休息日加班予以补休的以外,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或者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点,都是延长工作周或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2. 延长工作时间是有限度的。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为 1 至 3 小时,每月

不得超过 36 小时。

  1. 均加发工资。除休息日加班予以补休的以外,加班加点均依照法律规定加发工资。

加班与加点的区别在于:

  1. 加班时间是特定的,仅限于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加班;加点时间是任意的,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在任何工作日加点。

  2. 加班有的予以补休(休息日加班,一般予以补休),有的不予补休

(法定节日加班的,不予补休);加点的则不予补休。

  1. 加班的工资报酬高于加点的工资报酬。例如:法定节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加点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15O%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