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地方官

庆历二年(1042)苏颂中进士,为宿州观察推官。次年任江宁知县。三年任满,正赶上父亲苏绅病逝。他葬父京口,从此移居润州丹阳。皇祐五年

(1053)改任馆阁校勘。嘉祐六年(1061)出知颍州。嘉祐八年召为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治平二年(1065)迁三司度支判官。熙宁四年(1071) 任婺州知州。熙宁六年,转毫州知州,八年,知应天府,九年知杭州,熙宁十年又调朝廷修史。

元丰元年(1078)知开封府。二年,改知濠州,三年,知沧州,四年, 召回吏部任职。元祐八年(1093)知扬州,再次出任地方官。

在任地方官时,苏颂尽其所能,为民造福。如开封府界提点诸县镇公事时,他“建请浚自盟、白沟、圭、刀四河,以疏畿内积水”①,兴修水利,保田防灾。元丰四年(1081)知沧州时,黄河泛滥。他又上奏指出只修堤防不注意疏通海口的危险性,并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较好的解决办法:“臣窃见沧州东北有三堂泊,纵广百余里,下连海道,地名黑龙港。⋯⋯其西与御河破藏口及范桥镇相去不过三五十里,可以分引河流,东注泊内。既满溢则由黑龙港以入海,其势甚易。”在杭州任内,他把凤凰山的泉水引入市区, 做自来水用,造福于百姓。

在淮南转运使任内,他见到因饥荒造成哀鸿遍野,灾民嗷嗷待哺的惨景, 于是立即上书,为百姓请求救济:“臣窃闻近日甚有近北灾伤人民流移往邻路州逐熟,⋯⋯今并淮诸郡,虽稍登稔,若食口既多,必致物价腾踊。万一将来秋成失望,漂泊之民,未有归业之期。坐食贵谷,便见所失。彼时须烦县官赈救,为惠差迟,则其敝益甚矣。臣以为存恤之法,莫若先平物价,若物货之平,则莫若为粜给,使之常食贱价之物,则不觉转移流徙之为患也。”

②他不仅想到荒年中对灾民的赈济,而且想到赈救后物价如何保持平稳,流民

如何归业安居等等。他想的是很周到和长远的。

当时各地争修寺院,皇帝也滥赐匾额,极大地加重了百姓经济负担。苏颂又挺身而出为百姓请命:“臣欲乞朝廷明立条约,今后不许特创寺院宫观。”对违法而建的寺院“并令州县检括指挥一切毁拆,许诸色人收买请射,永为己业”。

苏颂关心民瘼,体恤百姓,深为皇帝所知。熙宁九年(1076)正月,苏杭地区再次闹灾。在选任地方长官时,神宗称“苏颂仁厚,必能拊安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