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秦桧

秦桧(1090—1155),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进士,补密州教授,历任殿中侍御史、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犯,向宋朝索要大量财物及割让太原、中山、河间三镇。秦桧上书言金人狡诈,不可割三镇。钦宗命秦桧等二人为割地使,陪肃王到金营谈判。金兵北退,他行至燕地而回。金兵再次南犯,掳徽、钦二帝,谋立张邦昌伪政权,秦桧进状表示反对。靖康二年被俘至金,金主将他赐予皇弟挞懒。在挞懒处他又颇得信用。在金国,秦桧又上书金帅宗翰,倡言和议, 故挞懒纵之使归宋,成为宋朝廷内部的主和派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