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中任职

苏颂于皇祐五年任馆阁校勘,开始了他校正和整理古籍的生涯。不久迁大理寺丞,至和元年(1054)同知太常礼院,嘉祐二年(1057)改任集贤校理、校正医书官,四年,兼任殿试复考官,五年,迁太常博士,仍兼校正医书官等职。六年,出知颍州。这是他第一次在朝廷任职,主要是编校古籍, 历时九载。

熙宁元年(1068)任知制诰,二年,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同知审官院。三年,权同知贡举,因拒绝草诏李定为监察御史里行而被神宗撤职, 这是他第二次在朝廷任职,主要是做文秘工作。

熙宁十年,由杭州召回,修撰仁宗、英宗实录,兼提举中太一宫和集禧观,仅一年又改任地方官。

元丰四年(1081)又被召回吏部,详定官制。五年,进尚书左丞,七年, 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即宰相),掌握了全国行政大权。

苏颂在朝廷任职期间,第一件值得称道的事是校正编撰古籍,由此他广泛接触有关文献资料,为他成为一个渊博的学者创造了条件。

苏颂在朝廷任职的第二件大事是“李定事件”。拒绝草诏任命李定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他三次拒绝起草诏书,神宗愤怒地斥责说:“轻侮诏命,翻复若此,国法岂容!”①于是将苏颂撤职。但苏颂几次拒绝草诏, 都有自己的理由:第一是破格提拔李定违背以前的法令,而官吏的任命必须依法而行。第二是李定不够破格提拔的标准,他“素无声称”,不能因偶有奏对称心,就破格提拔。第三是先做一般提拔,放在皇帝身边考察,果有奇谋硕画,再破格提拔也不迟。苏颂的这些意见是十分诚恳的。

苏颂在朝中任职的第三件事是参与改革。元丰年间改革官制,是神宗与王安石的改革措施之一。元丰四年,他被召回吏部详定官制。他积极参加了官制改革,在革除宋代官、职和差遣的弊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宋代元丰以前,官用来定品阶俸禄;职为殿阁、文学之士及待制等,以示尊宠。唯差遣为实职,可行使权力。这样造成了官称与实职不符,机构混乱,冗员过多等弊病。苏颂在这方面提过许多有益意见。

在《奏乞将常平仓等公事付逐路转运司其提举官改差充本司勾当公事》中,他提出把发放青苗钱的提举常平司归各路转运使管辖,这样,不致政出两门,使州县长官不知所从。这也是他为当时机构改革所提出的很好的建议。

苏颂所处的时代,朝中派系斗争席卷了整个政治舞台。他却能始终不立党援,不入派系,这正说明了他的坚定和稳健,也表明他确实是个成熟的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