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
曾布(1036—1107),字子宣,建昌军南丰(今属江西)人。兄曾巩是著名文学家,为唐宋八大家之一。曾布与兄曾巩同举嘉祐二年(1057)进士, 历任州幕职、县令。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始执政,即荐用曾布,因而得到迅速提升,曾经“凡三日,五受敕告”升官,历任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知制诰、翰林学士兼三司使等要职,“与吕惠卿共创青苗、助役、保甲、农田之法”。王安石曾说:新“法之初行,议论纷纷,独(吕)惠卿与
(曾)布终始不易”①。他是王安石最信任的改革派人物之一。
熙宁七年(1074)春,久旱,守旧派借口是由于实行改革而导致天旱, 群起攻击王安石,市易法成为攻击的焦点。同年三、四月之际,曾布奉诏与吕惠卿了解市易法实行情况,当时王安石处境极为困难,曾布却背着吕惠卿取证,又“具陈行人所诉,并疏惠卿奸欺以闻”,对于市易法实施中,“近差官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被曾布奏为:“历观秦汉以来衰乱之世,恐未之有也。”②附和守旧派,从侧面攻击新法。
同年八月,曾布被罢职,长期出任地方官及辞官守丧。元丰七年(1084) 十二月,召为翰林学士,未及到任,神宗去世,哲宗即位,高太后垂帘听政。同年五月曾布改任户部尚书。元祐元年(1086),司马光任宰相后,随即向曾布算起他当初推行新法时的旧帐,再次被罢而长期出任地方官。
哲宗亲政后的绍圣元年(1094)四月,曾布被召回任翰林学士、知制诰, 升翰林学士承旨。同年六月,升同知枢密院事;绍圣四年又升知枢密院事, 成为最高执政官,仅次于宰相章惇(独相)。元符三年(1100)正月,哲宗死。在皇位继承人问题上,宰相章惇依照礼律,两次据理力争,反对立端王
② 《宋史》卷 19、22《徽宗纪》一、四。
① 《宋史》卷 471《曾布传》;《琬琰集删存》卷 3《实录·曾文肃公布传》。
赵佶为帝。在章惇第一次提出不同意见时,曾布默不作声,不表明自己的态度;在看到向太后还坚持要立端王为帝时,曾布立即附和说:“章惇未尝与臣等商议,如皇太后圣谕极当”。而且曾“布叱(章)惇,使从皇太后命”。其他执政也随声附和,遂陷章惇的正确意见于孤立无援的地位,章惇虽仍不赞成,也只得“为之默然”①,由于曾布的投机,遂使赵佶得以顺利登上帝位。
元符三年十月,曾布虽以“定策功”升任右相,但在奸臣蔡京的攻击下, 即于崇宁元年(1102)闰六月被罢相,出任润州知州。蔡京接任宰相后,宋徽宗早已将当初曾布拥立自己为帝的定策功抛到九霄云外,曾布也终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半年内又连遭三次贬降,先是免职提举宫观,继又降阶官授分司官,都是无职事,而且限止在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居住;同年末,再被贬为节度副使、衡州(今湖南衡阳市)安置,失去了行动自由。次年,再次连遭远贬岭南,先责授贺州(今广西贺县东南)别驾,后再降为廉州(今广西合浦)司户参军;崇宁四年,徙舒州;五年,恢复原阶官、提举宫观, 自由居住。大观元年(1107)死,终年 72 岁。宣和七年(1126),谥文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