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彦

李彦(?—1126),宦官,为大宦官杨戬部属。政和年间,杨戬立法, 开始在汝州(今属河南)追索田主的地契,“自甲之乙,乙之丙,展转究寻, 至无可证,则度所出,增立赋租”,实际是将田主降为佃户,所有荒山废地、弃堰退滩,强制民户租佃,地租数额规定后,田地虽经河流冲荡也不减租, 机构称“西城所”,逐渐推广至京东、京西等地。宣和三年(1121)杨戬死后,李彦继任其事,设局于汝州,凡良田美地,李彦指使他人呈告为无主荒田(天荒),田主即使持有地契,也不予理会,以致属县鲁山(今属河南) 全县都括为官田,原业主按租佃官田纳租,如有呈诉立即加刑,许多业主因被刑而致死。当地原先负担官府的田税额,则转嫁到其他州县民户负担,地方官吏“皆助(李)彦为虐”。

当朱■大兴“花石纲”时,李彦“发物供奉,大抵类朱■”,用牛车运输送往京城,农户因而无法种田,牛也不能耕田,以致力竭饿死,甚至自尽于途中,“当时谓朱■结怨于东南,李彦结怨于西北”①,因而被时人列为“六贼”之一。宦官李彦是“六贼”中权位最低的,积官至翊卫大夫(从五品阶官)、安德军承宣使(遥郡)。靖康元年(1126)正月初,首先被削官赐死、籍没家产。

① 《宋史》卷 468《杨戬传》附《李彦传》。又,李彦的安德军承宣使属“遥郡”,本身无官品,李彦的官品以武阶官翊卫大夫计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