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典

仁孝提倡以儒治国的同时,十分注意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天盛年间

(1149—1169)仁孝专门组织人员编纂法典,在修订旧有法律的基础上,新修法典定名《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共 20 卷,用西夏文刻印颁布通行。这是一部参照唐、宋律令,结合西夏实情,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军事法等内容的综合性法典。仁孝在位时期,为适应经济和文化飞

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朝廷和地方的官制机构和吏治建设。人庆二年

(1145)六月,仁孝“下诏求直言”。天盛十年(1158)五月,设立铸钱机构,名“通济监”,仁孝命监察御史梁惟忠掌监务,所铸有“天盛永宝”钱等。天盛十四年十月,仁孝为便于议事和顾问,将朝廷行政和军事的首脑机关,移置于宫廷中。次年五月,又颁发禁止奢侈的诏令。仁孝重视吏治建设, 前朝重臣晋王察哥,常倚战功,作威作福,其年七十,犹妻妾成群,任意抢夺民间宅园。生前仁孝奈何不得,察哥死,仁孝立即下令将其宅园归还原主。当时担任国相的任得敬之弟殿前太尉任得聪,兴庆府尹任得恭二人,倚仗其兄之势弄权、受贿。仁孝得到举报即罢其官。仁孝对鲠直廉介的官吏多重用、保护,翰林学士焦景颜,刚直不阿,他在朝中当面怒斥和揭露权相之弟副都承旨任纯忠的奸行,得到仁孝的支持,并提升焦景颜官兼枢密都承旨。御史中丞热辣公济,见任得敬自恃国丈的身份擅权日甚,上疏请仁孝罢斥其官。任得敬知此欲借故杀害热辣公济,仁孝恐其遭害,即令热辣公济致仕归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