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百业

柴荣关心民间疾苦,采取一系列恢复和发展经济的措施。显德二年(955) 正月下诏:“应逃户庄田,并许人请射承佃,供纳税租。如三周年内本户来归者,其桑田不计荒熟,并交还一半;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交还一分;五周年外归业者,其庄田除本户坟茔外,不在交付之限。其近北地诸州,应有陷蕃人户,自蕃界来归业者,五周年内来者,三分交还二分;十周年内来者, 交还一半;十五周年来者,三分交还一分;十五周年外来者,不在交还之限。”

③这些规定促使逃户及早回归和荒弃庄田的开垦利用,大大有利于农村经济的

恢复和发展。

显德五年(958),他读唐朝同州刺史元稹所上的《均田表》后,下诏称赞此表“较当时之利病,曲尽其情;俾一境之生灵,咸受其赐”①,遂命按表制成《均田图》赐给诸道节度使、刺史,随后又派“遣左散骑常侍艾颖等均定河南六十州税赋”②。连历代受优待免纳租税的曲阜孔氏,也被取消特权, 照平民例纳租赋。

疏浚漕运水路,固然有军事意义,但对水利灌溉和经济发展也有重大影响。显德二年开始,先后疏浚了胡卢河、汴河、五丈河等,“导河流达于淮, 于是江淮舟楫始通”③。

为了增加劳动力和兵源,柴荣于显德二年五月下诏限制寺院的发展:“诸道州府县镇村坊,应有敕额寺院,一切仍旧,其无敕额者,并仰停废。”④ 还严格规定出家为僧尼的条件。这一年共废寺院 30336 所,仅保留寺院 2694 所,收效显著。

此外,柴荣在漕运和铸钱等方面也作了一些变革,减轻了负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为结束割据局面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