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取顺守,革除弊政
灭梁后,李嗣源又曾受命北伐契丹,征讨潞州叛将,所向克捷,进位太尉,移镇汴州成为蕃汉兵马总管。同光三年(925)再次领兵北破契丹,被调任为镇州(今河北正定)节度使。这时开始遭到李存勗的猜忌,有人告诫他已经到了“德业振主者身危”的地步,要他“宜自图之”①。
同光四年二月,赵在礼据魏州发动兵变,李存勗派元行钦前去镇压反为所败,只好派李嗣源前往,结果李嗣源与变兵合流,率军攻回洛阳,结束了李存勗的统治。李嗣源初入洛阳时称监国,几天后即位于李存勗的灵枢前, 表示自己是合法继承而非篡夺。
《旧五代史》对李嗣源的夺位多有粉饰回护,但其“逆取”的实质总是难以尽掩。不过他即位后在革除弊政方面历来颇受史家肯定。首先是裁减宫人、伶人和宦官。“自初即位,减罢宫人、伶官,废内藏库,四方所上物, 悉归之有司”②。“量留后宫百人,宦官三十人,教坊百人,鹰坊二十人,御厨五十人,自余任从所适。诸司使务,有名无实者,皆废之。”③以此来整肃宫掖,经济上节省开支,政治上排除干扰。第二是诛杀宦官佞幸。“即位伊始,下诏斩“直以聚敛为事”、“天下皆怨苦之”①的租庸使孔谦,废除其苛敛之法。“又罢诸道监军使,以庄宗由宦官亡国,命诸道尽杀之。”“宦官数百人,窜匿山林,或落发为僧,至晋阳者七十余人,诏北指挥使李从温悉
① 《旧五代史》卷 35《唐明宗纪》一。
② 《旧五代史》卷 35《唐明宗纪》一。
③ 《旧五代史》卷 35《唐明宗纪》一。
① 《旧五代史》卷 35《唐明宗纪》一。
② 《新五代史》卷 6《唐明宗纪》。
③ 《资治通鉴》卷 275,天成元年四月。
① 《新五代史》卷 26《孔谦传》。
诛之”②。对于名声很坏的高官如盗掘唐陵的温韫、私用库物的段凝、纵田客杀人的豆卢革等都在贬官后赐死;地方上的贪官污吏如“税外科率”的邓州留后陶玘、“为政贪秽”的毫州刺史李邺等也都被贬死他乡。这些对于澄清吏治是很有影响的。
李嗣源较关心民间疾苦。他与宰相冯道谈论农家勤苦,冯道诵聂夷中诗“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下疮,剜却心头肉。”他甚为感动,“命左右录其诗,常讽诵之”③。因此,他着力于减轻民众的赋税负担。天成元年
(926)四月下诏免收“省耗”:“应纳夏税,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止纳正税数,不量省耗。”天成四年五月又下令州县不得以检括田地扰民:“百姓今年夏苗,委人户自通供手状,具顷亩多少,五家为保,委无隐漏,攒连手状送于本州,本州具状送省,州县不得迭差人检括,如人户隐欺,许令陈告,其田倍令并征。”长兴元年(930)二月下诏减收“曲钱”、免收河阳人户的“桥道钱”:“诸道州府人户,每秋苗一亩上,元征曲钱五文,今后特放二文,只征三文。”④“河阳管内人户,每亩旧征桥道钱五文,今后不征。”
⑤长兴二年(931)进一步免收“曲钱”:“应在京诸道苗亩上所征曲钱等,
便从今年夏并放。其曲官中自造,委逐州减旧价一半,于在城扑断货卖。除在城居人不得私造外,乡村人户或要供家,一任私造。”①因此,敕下之日, 人甚悦之。长兴元年二月下诏限制民间高利贷盘剥:“应私债出利已经倍者, 只许征本;已经两倍者,本利并放。”②对于民众的夫役负担,他也爱惜民力, 信守规定。长兴三年十二月,他到龙门“观修伊水石堰,赐丁夫酒食。后数日,有司奏:‘丁夫役限十五日已满,工未毕,请更役五日。’帝曰:‘不唯时寒,且不可失信于小民。’即止其役。”③
在执法方面,李嗣源也比较严明。供奉官丁延徽“巧事权贵,人多拥护, 监仓犯赃”,依律当斩。侍卫使张从宾向李嗣源求情,他说:“食我厚禄, 偷我仓储,期于决死!苏秦说我不得,非但卿言!”④对于涉及他自身的误判案件也能自责补过:巡检军使浑公儿奏称有百姓二人以竹竿习战斗之事,他认为“实所不容”,交石敬瑭处置,结果二人被杀。后来得知所谓百姓乃是幼童,战斗实是嬉戏,“方觉失刑”,于是他自己“减常膳十日,以谢幽冤”, 石敬瑭被“罚一月俸”,浑公儿被“杖二十”后撤职流配登州(今山东蓬莱)。对受害人家属“赐绢五十匹、粟麦各百石,便令如法埋葬”。并专就此事下诏,要求“此后在朝及诸道州府,凡有极刑,并须仔细裁遣,不得因循”⑤。这种做法,就是在盛世帝王中也颇为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