涑水同调

《宋元学案》把吕公著看作是庐陵(欧阳修)的讲友,又是涑水(司马光)的同调,在整体上把握住了吕公著的特点。

英宗即位后,吕公著为侍读,加龙图阁直学士,在政治上与司马光相为呼应。英宗要追崇生父濮王,吕公著与司马光、吕晦等观点不同于欧阳修, 以为不能对濮王称亲,称皇考。英宗没有接受这一主张,且颁讳于天下。吕晦因不合皇帝的心愿,被赶出朝廷。吕公著很生气,要求朝廷追回吕晦,但没有被英宗接受。吕公著一气之下,称自己有病,要求补地方官,英宗不同意。吕公著在家百余日不赴朝,英宗知道他的“劲直”秉性,派人去说服, 也没有效果。最后还是其兄吕公弼劝解,才就职。过了几个月,吕公著还是乞外补,英宗只好同意,让他出知蔡州。

神宗即位时,召吕公著知通进银台司。吕公著封还皇帝的制命。吕公著认为神宗直接将诏书付阁门,制命不经过门下省,使得门下失去封驳之职。这实际上是对神宗的作法表示不满。“公著请不已,竟解银台司”。

熙宁初,吕公著知开封府。夏秋时节,淫雨成灾,京师地震。吕公著借机进言,说人君遇到灾年要引起警戒,只有上下至诚,才可消除灾害变异。作为人君不能偏听独断,不以先入之语为主,如此才可远佞人,不为邪说所乱。当时王安石变法进入高潮,朝中一些守旧臣僚,指变法人士为小人、佞人。吕公著所言当有其用意。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吕公著竭力反对。他指出:自古有为之君,都不能失去人心以求治;以威胁或言辞欺骗的办法,是不能够得到人心的。“昔日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而生议者一切诋为流俗浮论,岂昔者皆贤而今皆不肖乎?”神宗要用变法人士吕惠卿为御史,吕公著说:“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这些话与司马光言词如出一辙。为此, 王安石很愤怒,贬吕公著出知颍州,提举崇福宫。

熙宁八年(1075),彗星见,朝廷求直言。吕公著上疏要神宗注意舆论。起知河阳,召还,迁翰林学士承旨,改端明殿学士、知审官院。他直言要神

② 《宋史》卷 336《吕公著传》。

③ 《欧阳修全集·奏议集》卷 14,《荐王安石吕公著札子》。

宗能屈己从谏。元丰五年(1082),吕公著除资政殿学士、定州安抚使。神宗立太子,对辅臣说,要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

元丰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卒,年仅 10 岁的赵煦即位,是为哲宗。皇太后高氏听政,守旧派再度执政。高太后遣使迎吕公著回朝。吕公著立即上十事疏,认为人君即位,要修德以安百姓,修德最要紧的也是首先要办的是“学”。有十件事最为重要,这十件事是:畏天、爱民、修身、讲学、任贤、纳谏、薄敛、省刑、去奢、无逸。

元祐元年(1086),吕公著拜尚书仆射兼中书侍郎,与司马光同为宰相, 辅佐哲宗,一时尽废新法。司马光死后,吕公著继续采用司马光的做法,并在科举上要求经义参用古今诸儒之说,不得专以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取士, 也不得出题涉及佛老内容,不得以申、韩和佛学为学;复贤良方正科。

吕公著与司马光对于新法具体内容看法也有一些差别。吕公著对保甲法有保留,认为“止就冬月农隙教习,仍委本路监司提按,既不至妨农害民, 则众庶稍得安业”。对此,司马光有非议,说:“公著所论,与臣言正相符合。惟保甲一事,既知其为害于民,无益于国家,当一切废罢,更安用教习?”

元祐三年(1088),吕公著拜司空、同平章军国事。在整个宋代历史上, 享此殊荣的只有四人,吕公著与他父亲吕夷简就占了两位。次年二月,吕公著去世。哲宗亲临赐奠,赠太师、申国公,谥正献。同司马光一样,吕公著死后也受到政坛风波的影响。哲宗亲政,绍圣初,吕公著被削谥、毁碑;徽宗朝蔡京擅政,吕公著被列入“元祐奸党碑”。绍兴初,悉还所赠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