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章惇(附 曾布) 章 惇

章惇(1035—1105),字子厚,建州浦城(今属福建)人。为人“豪俊, 博学善文”①,胆识过人。嘉祐二年(1057),初次考取进士,因侄章衡考中首名,自己名在其下而不受敕;后又考取进士甲科。历商洛(今陕西丹凤西北)县令、雄武军(秦州)节度推官。治平三年(1066)十月,得到欧阳修的推荐,召试馆职,虽考试合格,但遭王陶攻击而未任馆职,改任武进(今江苏常州)知县。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出任副相(参知政事),进行变法改革, 设制置三司条例司,章惇任编修三司条例官,成为改革派的重要成员。四年三月,奉命相度渝州(今重庆)夷事并相度夔州路(渝州属本路)差役事务。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撤销,改任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又兼详定编修三司令式及诸司库务岁计条例,参与制定财政机构的法规。并被派往邠州(今陕西彬县)调查处理案件,并命沿途了解陕西推行雇役(免役)新法及其他情况。他了解到陕西的支移税赋造成一路骚动而得益不多,于熙宁四年十月建议停止“支移”,同时提出采取粮价低时官府大量收购以备用,边境无事时将军队移往丰收地区就粮以解决军需,都得到神宗的采纳。

荆湖路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时称南江(今湖南西部沅江上游)、北江

① 《宋史》卷 327《王安石传》。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54,熙宁七年七月乙卯;《琬琰集删存》卷 3《实录·吕参政惠卿传》。

③ 《宋史》卷 471《吕惠卿传》。

④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60,熙宁八年二月癸酉注。

(今沅江北部支流酉水),合称两江地区,时常发生部族冲突,其他地区的罪犯也不断逃入两江地区。因此,宋神宗认为在那里设立州、县政府,“非贪其土地,但欲弭患耳”。王安石也认为:“非但弭患,使两江生灵得比内地,不相残杀。”①于是在熙宁五年闰五月派章惇以察访荆湖北路农田水利常平等事为名,进行开发。同年十一月,章惇首先开发荆湖南路的梅山地区(今湖南中部山区),并于同年新设新化县(今属湖南),次年又在其东北新设安化县(今安化东南)。同时继续开发南北江地区,得到王安石的全力支持。到熙宁七年正月,南江地区基本得到开发;四月,设置沅州及卢阳县(沅州州治,今芷江),后又设黔阳县(今洪江市西北黔城)、麻阳县(今麻阳西南),北江地区也相继得到开发。在章惇回朝以后,又陆续设置一些县、镇、寨等。

章惇在开发梅山、两江地区期间,官职不断升迁,累迁兼同修起居注、知制诰、判军器监等职。宋神宗说章惇“但能作吏文”,王安石则认为章惇“吏文粗疏,然有机略,胜王韶”②,是个将才,因而受到王安石的重用,一度被任命为泾原路经略安抚使、高阳关路安抚使,期望章惇在抗击西夏或辽的战场上发挥才能,但因王安石于熙宁七年四月罢相,两职均在四月任命后复罢。同年五月,章惇回朝后,还是按照宋神宗的意见去作“吏文”,由判军器监、知制诰再兼直学士院,除主管军器制造及管理事务外,主要是让章惇去草拟重要与普通诏旨(内、外制)。同年九月,三司失火,章惇正在军器监办公,即率监内的兵士(厢军)及工役前往救火,深得神宗的赏识,章惇随后即被改任为权发遣三司使,主管财政事务。熙宁八年二月王安石复相, 八月又罢相,章惇仍一直都担任三司使。

熙宁八年十月,受到邓绾的攻击而罢职出任湖州(今属浙江)知州。熙宁九年十月,荆湖北湖两江地区的辰州(今湖南沅陵)、沅州的少数民族发生骚乱,于是又改任章惇为荆湖北路首府荆南(今湖北江陵)知府兼提举本路兵马巡检,并诏令章惇亲自前往辰州、沅州,进行“安抚叛蛮”,章惇“受命即倍道疾驰,道中坠马伤足”①。次年正月又回任湖州知州。五月,改任杭州知州,尚未到任即被召回朝任翰林学士,但未及赴任因母死辞官服丧②,服除,历任判三馆秘阁、知审官院兼翰林学士。元丰二年十二月,苏轼以赋诗讽刺朝政被投入御史台狱,宰相王珪以苏诗中有“世间唯有蛰龙知”,有不臣之迹,欲加重罪。时任翰林学士的章惇,“从旁解之曰:龙者,非独人君, 人臣具可以言龙也”。神宗也同意章惇的看法,认为不足以此加重苏轼之罪, “遂薄其罪,以黄州(今属湖北)团练副使安置”③。

元丰三年(1080)二月,章惇升任副相(参知政事)。四年三月,以父章俞及弟章恺占民田事而罢政,出任陈州知州,后改定州(今属河北)知州兼定州路安抚使。

元丰五年四月下旬,开始实行新官制,章惇被召任门下侍郎,为副相之首。元丰八年二月,宋神宗病危时,有人企图策立神宗二弟雍王赵颢或四弟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36,熙宁五年闰七月庚戌。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53,熙宁七年五月戊戌。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280,熙宁十年正月庚申。

② 《琬琰集删存》卷 3《实录·章丞相惇传》作服父丧,按元丰四年时,其父 80 岁。因此,此处改作母死。

曹王赵頵。当时,章惇与以宰相王珪为首的宰执们一起决议立神宗长子、年仅 10 岁的延安郡王赵佣(后改名煦)为皇太子,由章惇写在纸上,王珪拿给已不能说话的宋神宗看,经神宗点头同意;又请神宗母、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神宗也点头同意。这次由宰相、执政定策拥立哲宗时,并命开封知府蔡京率壮士在外,以备捕杀持异议者,形势相当严峻,但事前没有和皇太后高氏、皇后向氏商议,高太后也只是在宰执们定策后才表示赞同,此事后来遂成为新、旧两党互相攻击的借口。旧党攻击新党的蔡确等人曾想立神宗弟为帝,而新党则攻击支持守旧党的神宗生母高太后想立她的其他儿子为帝,互相以此诬陷或迫害对方,使改革与保守两派的斗争更加复杂化。

元丰八年(1085)三月初,神宗去世,太子赵煦即位,是为哲宗,由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同年五月,章惇升为知枢密院事,司马光接替章惇任门下侍郎,此后旧党相继进用。同年十月,旧党为了便于打击新党,违反正常程序,任命其党羽为谏官,章惇向高太后抨击此事,守旧派指使其党羽以“风闻”此事,攻击章惇“语涉轻侮”太后,“用心不忠”①。此后,又不断受到各种攻击,诬之为奸臣。元祐元年(1086)正、二月间,司马光要罢免役法,章惇不考虑安危,据理力争,还说:“如役法,熙宁初以雇代差,行之太速,故有今敝,今复以差代雇,当详议熟讲,庶几可行,而限止五日, 其敝将益甚矣”①,苏辙也据理力争,因而未能立即废罢免役法。

元祐元年闰二月,旧党司马光出任左相。章惇同月罢政,出任汝州知州。十月,改任杭州知州,在赴任途中,又被守旧党攻击为不当移任大郡,而复任汝州知州。十一月下旬,章惇为免受更大的迫害,自动请求罢职,以提举宫观迎养父亲于苏州闲居。元祐三年二月,一度起用为越州(今浙江绍兴) 知州,但官告却在递送途中被人偷去而未能赴任,后虽又改为就近任苏州知州,以便奉养父亲,章惇感到形势险恶,而坚辞新命,仍只领宫观闲居。因父死,遂守丧,仍不断受到守旧派攻击。元祐七年八月,一度有出任湖州知州之命,但未能赴任,仍以宫观闲居。

元祐八年(1093)九月,太皇太后高氏死后,哲宗亲政。哲宗初立时, 章惇、蔡卞曾说过旧党有废哲宗之事,哲宗又受到高太后所派 20 名年长宫嫔的轮流监视,旧党成员眼中大多也只有高太后而无视哲宗的存在,哲宗因此一直谨言慎行以免被废,终于等到亲政,随后即诏改次年为绍圣元年(1094), 明示要继承神宗的改革事业。绍圣元年,罢免高太后任命的宰相吕大防、范纯仁,起用章惇为左相,此后,章惇独相直至哲宗去世。其间复行新法,不仅对新法有所改进,而且间亦有采用元祐法令,不像元祐时守旧派执政时那样的一味排斥。元符二年(1099)八月,章惇“进呈《新修敕令式》,章惇读于帝前,其间有元丰所无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帝曰:元祐亦有可取乎? 惇等对曰:取其善者”。说明了章惇的政治风度。在打击旧党成员方面,他也有所节制,但在遭到曾布等人的逼迫时,又不能抵制。为使政治清明,带头不搞特权,独相七年,“不肯以官爵私所亲,四子连登科,独季子援尝为校书郎(从八品),余皆随牒东铨任州、县,迄无显者”①,这在历史上也是少见的。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360,元丰八年十月丙子、己丑;卷 367,元祐元年二月丁亥。

① 《宋史》卷 18《哲宗纪》二。

元符三年正月,年仅 25 岁的宋哲宗,英年早逝,无子。事出意外,哲宗生前未及对继承人作出安排,宰相章惇与执政们亦未来得及商议皇位继承人之事。次日晨,向太后召宰执于福宁殿,议立皇位继承人,宰相章惇“厉声对曰:在礼律当立母弟简王”,向太后提出立端王,章惇再次说:“以年则申王长,以礼律则同母之弟简王当立”。虽然章惇“谓其(端王)轻佻不可以君天下”,但向太后在曾布等人的支持下,拥立端王赵佶为帝,是为宋徽宗。以至于 240 多年之后,元末修撰《宋史》的史官,也不胜感慨地提出, 假如当初章惇的意见被采纳,北宋也许是另一种结局。因为“自古人君玩物而丧志,纵欲而败度,鲜有不亡者,徽宗甚焉”②。

徽宗即位后,章惇依例晋升,阶官升为特进,封申国公。九月,徽宗将反对他当皇帝的章惇罢相,改任越州知州,在赴任途中即被贬为武昌军节度副使、潭州(今湖南长沙)安置。建中靖国元年(1101)二月,再贬往岭南为雷州(今广东海康)司户参军。崇宁元年(1102),又改为舒州团练副使、睦州(今浙江建德东北)居住;二年后,移越州,又移湖州。崇宁四年去世, 享年 71 岁。大观三年(1109),复特进、申国公官爵;政和三年(1113), 赠太师,追封魏国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