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岳云 张宪岳云

①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 141,绍兴十一年九月癸卯;卷 142,十月戊寅。

② 《金佗稡编》卷 20《吁天辨诬通叙》。

③ 《宋史》卷 380《何铸传》。

④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 143,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

⑤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 163,绍兴三十一年十月丁卯。

岳云(1119—1142),字应祥,岳飞长子,刘氏所生,(岳飞次子雷, 亦为刘氏所生),但在岳飞长期离家抗金后,刘氏已改嫁。岳飞、岳雷随祖母姚氏居住。建炎四年(1130)初,岳飞进驻宜兴,将离散多年的母亲及二子接来宜兴后,岳飞又娶李氏。岳云“年十二,从张宪战,多得其力,军中呼曰‘赢官人’”,记载不无夸张,很可能是岳飞将长子岳云托付给爱将张宪照看,张宪出战时带着岳云,岳云虽然年少,但主将岳飞的长子临阵,确能起到鼓舞将士斗志的作用。从此,岳“飞征伐,未尝不与”①。绍兴三年(1133)九月,岳云随已任神武副军都统制的岳飞朝见宋高宗,虽“年尚少,上亦以战袍,戎器赐之”②,随后被授保义郎、阁门祗候,开始正式成为军官。

岳云“每战,以手握两铁椎,重八十斤,先诸军登城”③,在绍兴四年收复襄、邓的战役中,先随牛皋攻下随州,又随张宪攻占邓州;绍兴五年平定杨么起义军的战役中也建立战功,但岳飞都不报功请赏。绍兴六年,岳飞任湖北、京西路宣抚副使,岳云任宣抚副使司书写机宜文字,在进攻伪齐商州、虢州、蔡州等战役中,再次建立战功,但岳飞在上报的“本职功状内合乞推恩等第”的人员中,仍未将岳云列入。南宋朝廷在对此战有功的将士论功行赏时,岳云也“特转三官”时,岳飞一再上书辞免,并指出被列入“事状” 中,斩将陷敌立有奇功的将领只升一级,而子岳云升三级,“非所以示将士大公至正之道”①。

绍兴十年的北伐战争时,金军袭击郾城失败后,岳飞对岳云说:金军“犯郾城,屡失利,必回锋以攻颍昌,汝宜速以背嵬(亲军)援王贵”。金军主帅宗弼(兀朮)果然以 10 万大军攻颍昌,由于守城宋军不过 3 万,众寡悬殊, 主将王贵怯战,在岳云督促下,王贵以董先、胡清守城,王贵自与岳云出城西迎战,岳云以所统背嵬军的骑兵冲击敌阵、步军分列左右两翼继进;王贵、岳云率军自辰至午,血战半日,胜负未分,董先、胡清率生力军出城参战, 金军大败而逃。岳云“体被百余创,甲棠为赤”②,以功升为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成为中级武官。

绍兴十一年八月,岳飞被罢枢密使以宫观奉朝请时,岳云也被授宫观闲差。同年十月,秦桧制造陷害岳飞冤案时,诬陷岳“云与(张)宪书,令措置使(岳)飞还军”,因为完全是无中生有,就“且言其书已焚”。韩世忠诘责秦桧,秦桧也只能说:岳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当岳飞以“莫须有”的罪名被赐死时,岳云与张宪同被处斩,岳云死时才 23 岁。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岳云被追复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官衔,并以礼附葬岳飞墓;妻巩氏也追复恭人封号,二子岳甫、岳申授官。嘉泰四年(1204),岳云被追赠武康军节度使。

① 《宋史》卷 365《岳云传》。又本传以岳云为岳飞养子,误。参见《金佗稡编》卷 9《诸子遗事·岳云传》的王曾瑜考证。

②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 68,绍兴三年九月庚由。

③ 《宋史》卷 365《岳云传》。而《金佗稡编·诸子遗事·岳云传》等作铁锤,王曾瑜在注释的考证中认为应是铁椎枪。

① 《金佗稡编》卷 14,《家集》卷 5《辞男云转三官札子》。

② 《宋史》卷 365《岳云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