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婆罗门教哲学

  1. 中世纪的胜论

胜论是印度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之一。相传该派哲学的奠基者是迦那陀, 著有《胜论经》,主要内容为原子论、六句义、因中无果论。公元 5 世纪著名胜论学者钵罗奢思波陀著《摄句义法论》,对《胜论经》作了注释。他在世界的生灭、运动的程序,性质范畴的分类等方面均发展了迦那陀的学说。慧月撰的《胜宗十句义论》在迦那陀六句义的基础上发展为十句义。公元 991

年希里达罗著的《正理甘达利疏》和 10 世纪乌达衍那著的《基罗那伐利疏》, 把有神论引入了胜论,此后胜论和古代印度另一派哲学正理论相混合。

钵罗奢思波陀使胜论形成了系统的哲学体系。古典胜论的基本主张可以概括为下面几点:①原子论,认为物理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由不同性质的原子所构成的,原子的运动是由一种类似自然势能的“不可见力规律”所控制的;②范畴说,认为认识的客体都包容于 10 种包罗万象的基本范畴(句义)之中;③因中无果论,认为因和果在概念、名称、结果、时间、形状、数量、质量上是不同的;④认识论,认为认识是“外界客体与我们认识判断中某种特性的符合。”

①原子论。古典胜论认为,物理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是独立于人们认识以外的一种客观的实在,它们都是由不同性质的原子所组成的。所谓原子就是实体被分割为最小最后时的一种单位。原子的形状象球体,是永恒的, 不变的,而由它们所形成的客体,亦即物理世界的一切现象则是可变的、暂时的。客体是由于原子的一定聚合而发生,也由于它们的分散而消解。原子结合的基本和最初形成是二个原子成双成对的结合。称之为“二重原子”。三个“二重原子”结合成“三重原子”,“三重原子”是人知觉上可以感觉到的,在太阳光线中可以察见的具有微尘大小的客体(光尘)。四个“三重原子”结合成为“四重原子”,以此类推,从而形成物理世界上的各种形形色色的现象。而原子的基本形态是地、水、火(光)、风。它们都有着各自

不同的性质。地色青,味苦,嗅无好恶,触无冷热;水色透明,触冷,湿润; 火色鲜明照亮,触热;风触之不冷不热。

因此,胜论的思想家们认为,原子是一切存在最高的物质原因。而原子的运动则是由于“不可见规律”的原因,即原子的一切组合和运动都是受一种“不可见力规律”所支配。这个“不可见力规律”是事物和世界之所以成立的动力因。关于“不可见力规律”,在《胜论经》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有时把它解释为一种伦理范畴(如善与恶),有时则把它解释为潜存于自然界内部的一种不可捉摸的势力或自然力。例如该经把它解释为风吹、火烧、水之所以在树中流转,磁石所以向北以及地震之所以引起的原因。这种用自然界本身的原因来说明自然界是一种自发的唯物主义。

②范畴说。胜论的思想家们认为,世界上各种现象归根到底可以分成若干范畴或句义。所谓“句”是“言语”或“概念”的意思,“义”是“客观实在”或“事物”的意思。“句义”就是“概念相对应的实在物”的意思。

《胜论经》及钵罗奢思多波陀的注疏承认有六个范畴,即实体、性质、运动、普遍、特殊、内属。慧月主张在上述六个范畴之外又增加可能、非可能、亦同亦异,非存在四个范畴。下面把胜论的十个范畴作简介:

实体。胜论思想家认为,实体是性质、运动等的基础,性质、运动等依存于实体但又是和实体有着区别;世界上一切现象的本质自身就是实体。实体可分为几类:地、火、风、空、时、空间、灵魂、心。

性质。胜论思想家认为,性质范畴的含义是依存于实体,不具有性质, 不是离合的原因。“不具有性质”的意思是说性质范畴不能再为其它性质所依存。“不是离合的原因”的意思是说性质范畴和作为“离合原因”的运动范畴是不同的。胜论的性质范畴大体说明了实体的属性、容量、状态,地位等等。性质范畴在《胜论经》中被分列为十七种,在钵罗奢思多波陀的《范围与法的论纲》中又增加了七种。例如,色是眼所感觉的对象;味是舌所感觉的对象;数是人们对于事物所生数的概念的原因;远(彼体)是指空间上的远处和时间上的过去,近(此体)是指空间上的近处,和时间上的现在, 等等。

运动。胜论思想家认为,运动范畴和性质范畴一样是依存于实体,但它又和性质范畴是不同的。性质是实体静止的特性,运动则是活动的特性。一切运动都存在于有形的或具体的实体中,例如存在于地、水、风、火等等中, 但不存在于时间、空间等等抽象的或无形式的实体中。运动范畴可分五类: 取、舍、屈、伸、行。

普遍性和特殊性。胜论思想家认为,普遍性是使宇宙万物或每一类事物具有共同点或普遍本质的原因;特殊性是使宇宙万物或每一类事物具有差异点或特殊本质的原因;普遍性与特殊性都是一种既依存于具体事物但又和事物有着区别的一种独立的存在。普遍性可分为三种:最上位的是存在性(有性)。存在性是各种存在(实体、性质、运动)的同类化的原因,亦即是一

种类概念,这种存在性既依存于实体,性质和运动,但又和它们有区别;最低位的是依存于每一类具体事物中的种概念,例如存在于各种运动中的上伸性或下垂性,中间位的是实体性、性质性(德性)和运动性(业性),这种实体性、性质性、运动性既属类概念,又属种概念。

内属。胜论思想家认为,内属范畴是使实体、运动、性质相属,结合或不相离的原因,可分为:(A)全体在它的部分之中或者部分在它的全体之中;(B)性质或运动内属于实体之中;(C)普遍在特殊之中或者特殊在普遍之中。

可能与非可能。胜论思想家认为,凡能使实体、运动、性质生出自己的共同结果或单独结果的决定者原因就是可能范畴。例如豆生豆或者豆浆和碱水结合生出豆腐就是因为在豆或豆浆和碱水中有了作为决定者原因的可能范畴,在上述内属中,凡使实体、运动、性质仅能生出自己的结果而不能生出其它结果(余果)的决定者原因就是非可能范畴。例如豆不能生出石头就是在豆中有了决定者或原因的非可能范畴。

亦同亦异(俱分句义)。胜论思想家认为,亦同亦异的范畴表明了在一种事物或存在中既有着相同亦有着相异的方面。例如人与人相比是相同的, 但与动物相比则是相异的,这二个方面都摄合在人中,这个范畴大致结合了形式逻辑中的同一律和矛盾律。

非存在。胜论思想家认为,非存在是在“某种事物中没有其它的东西”, 用命题来表示是:S 是不在 P 中。非存在的范畴有五种:(A)未生以前的非存在(未生无),即实体、性质、运动还未结合起来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存在没有开端,只有结果;(B)已经消灭了的非存在(已灭无),即实体、性质、运动等等在一度结合之后又消灭了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存在只有开端,没有结果;(C)绝对的非存在(毕竟无),二种事物在任何时候,即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发生结合的一种非存在。这种非存在既无开端,亦无终结;(D)相互相排斥的非存在(更互无),即一种事物和另一种事物相互排斥的非存在。(E)不能交会的非存在(不会无),既一个事物不能和另一个事物会合的非存在。

③因中无果说。胜论思想家从实体的别异性中推演出因中无果说,认为,因和果在概念、名称结果、时间、形状、数量、质量上是不同的,即因和果的概念是不同的。例如纱和衣片在概念上不是同一类东西;因和果的名称是不同的。例如纱和衣片在名称上是不同的,因和果在结果上是不同的。例如纱可织布亦可作别用;因和果在时间上是不同的,因在序列上先于果, 因和果不能同时出现;因和果的形状是不同的;因和果在数量上是不同的, 如纱是多,衣是一;如果因果同一,那么材料和材料的造作者将是同一的, 材料造作者的活动就失去了作用。但是由土(材料)制成瓶,确实还需要陶工(造作者)。

④认识论。胜论思想家认为,认识就是外界客体与我们认识判断中的某

种特性的符合。认识分为确切的认识和非确切的认识。钵罗奢思波陀将确切的认识分为知觉、推理、记忆、圣者的直觉。

知觉是认识的基础,它是由灵魂、心、感觉器官、对象等要素与条件接触后引起的。知觉分为直接的知觉和间接的知觉。直接的知觉(无分别现量),就是还没有加入概念作用的知觉。例如说:“白的物件”,在这个表述中“白的物件”还是一种漠然的感觉印象,性质(白的)和实体(物)在知觉中还未区别开来。间接的知觉(有分别现量),即已加入概念作用的知觉。例如说:“这个物件是白的。”在这个表述中已加入认识者的分析,即添入了概念的作用,实体和性质在知觉中已有区别。

推理(比量)是由“表征”而得到的认识。推理有以下几类:从结果推知原因(有余比量);从原因推知结果(有前比量);在有内属关系的两个中,从已知的一个推知未知的一个(见同比量),例如见烟推知有火;在有矛盾关系中的两个,从已知的一个推知未知的一个,或者从未知的一个推知已知的一个(不见同比量)。

非确切的认识是对某一事物对象所有性质的认识与真实性质的不一致。它“是由于认识器官的不健全以及印象的不完善所引起的”。非确切认识的性质和形式有四种,疑惑、犹豫不定,错误和梦境。疑惑“是在一个对象中和同一对象中的矛盾性质的认识”。犹豫不定是疑惑的一种被限止形式的表现。错误是和外界事物真实性质矛盾的认识。梦境是由于先前的印象以及心和灵魂特别接触所引起的一种认识。

胜论者和正理论者一样,把哲学看作是一切科学的明灯和一切工艺的助手。他们的范畴学说大体说明了一切存在的基本形式,胜论思想家的分析虽然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但已摆脱了印度古代唯物主义从整体方面把握世界的直观性质。他们强调凡是符合外界事实并引起“实际成功”的认识就是正确的认识,否则就是错误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