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相和殊相

共相或殊相的关系问题最初是由3 世纪著名的腓尼基学者波菲利(约232

—304 年)提出来的。他在给亚里士多德的《范畴篇》所写的引论中提出三个哲学问题:第一,种和属(共相)是真实存在的呢,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 第二,如果它们是真实存在的,那么它们是有形体的呢,还是无形体的?第三,它们是外在于感性事物,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波菲利认为,这些问题乃是极其高深的问题,需要非常刻苦地进行研究,因而,他只是提出了问题,并没有对这些问题给予回答。

波爱修就此问题从本体论上和认识论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的考察首先是从一与多的关系出发的。他认为,“种”和“属”在本体论是不存在的。因为“种”和“属”是为许多事物所共有,而且是在同一时间完全地存在于许多事物之中,因而是多而不是一。但这样一来,又将有某个新的“种”或“属”。如此类推,以至无穷。但另一方面,如果“种”或“属”在数目上是一,那就不能为许多事物共有。因为一个单个的事物被共有,只能是它的部分被共有。因此之故,如果它既不是一个(因为它是共有的),也不是多个(因为还要为那个众多寻找另一个“种”),那就可以看出,那个“种” 乃是绝对的不存在。这同一结论必将应用于其它的“种”。这样,波爱修就否定了“种”和“属”在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但是,波爱修把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与认识论意义上的存在区别开来了。在他看来,“种”和“属”虽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但我们的心灵有能力把它们从有形的东西或无形的东西中区分抽象出来。至于那些用区分、抽象、假设从存在的事物所得出的观念,不仅不是虚假的,而且只有这种观念才能发现事物的真正特性。“‘种’和‘属’都是思想,因此,这们的相似性是从它们存在于其中

的诸个体中收集起来的,比如人的相似性是从彼此不同的个人中收集起来的,这个相似性被心灵思索并真正地知觉到,从而就造成了‘属’;当进而思索这些不同的‘属’的相似性(它不能在这些‘属’之外或者在这些个别的‘属’之外存在)时,就形成了‘种’。所以,‘种’和‘属’是在个体之中,但它们都被思考为共相,并且,‘属’必须被看作把个别中的众多的实质上相似性集合起来的思想,而‘种’则是集合‘属’的相似性的思想。”

(波爱修:《波菲利〈引论〉注释》第 1 卷第 11 节)波爱修说,这种相似性,当它是在个别事物中时,它是可感觉的,当它是在共相中时,它是可以认知的;同样地,当它被感知时,它是留在个体中,当它被理解时,它就成为共相。波爱修从存在和认识、感性和理性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他的思想无疑受到了亚里士多德的深刻影响,包含着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合理因素,成为中世纪唯名论的直接先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