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宗教为基础的伦理和社会政治观

托马斯·阿奎那在基督教教义的基础上改造了亚里士多德的社会伦理学说,发展成为完整的理论体系。托马斯·阿奎那从神性出发,认为人的本质是由形式和质料结合而成的肉体和精神的统一体,人除了有理性认识能力之外,还有自我保存、自我欲求和意志活动的能力,而人的行为、活动则有趋乐避苦的自然倾向。在他看来,人的一切德行都是人本性中的自然倾向的表现,这种自然倾向的根源在于上帝赋于人类内心的一种行善避恶的道德自然律,道德就是理性创造物向着上帝的运动,达到与上帝的融合。上帝就是道德价值的标准。

托马斯·阿奎那一方面强调理性高于意志,同时又肯定感性欲望的合自然性。他把德性分为实践的德性、理智的德性和神性的德性,前两者统属于自然的、世俗的道德,后者属于超自然的、神学的道德。他认为,实践的德性和理智的德性相结合就能使人达到德性的完善,获得审慎、节制、刚毅和正义的美德。但他又认为,要达到至善的目的,还必须要有属于神学道德的

神性的德性。这种神性的德性就是对上帝的热爱、信仰和服从,它不能靠理性能力获得,而必须依靠上帝的启示和恩典。他指出,自然的道德生活可以使人得到尘世的幸福,但这种幸福是暂时的,虚 幻的,只有神性的德性生活, 才能使人换得永恒的、真正的幸福,即来世的的天国幸福。在他看来,幸福不是美德本身,而是美德的最终报酬,它在本质上是对人类本性能力以外的上帝抱有无限的希望。托马斯·阿奎那承认人有自由意志,但他只是承认在日常生活范围内的自由,而在道德领域,他坚持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上帝规定的道德律即“上帝法”。他强调,个人必须抛弃尘世的欲望,自甘贫困, 寄希望于来世;同时,社会的秩序,人与人的关系,也必须遵循上帝的目的, 遵从等级制度的安排。

托马斯·阿奎那赞同亚里士多德关于人是社会动物的观点,认为人生来就是一个社会的或政治的存在,必须同自己的伙伴一起结成社会,生活在社会中,实行必要的劳动分工。这种“自然分工”是等级划分的基础。但是, 人们之所以必须结成社会才能生存,归根结底是由上帝决定的,所以等级制度是神圣而不可变更的。

既然社会对于人是自然的,那么维持社会秩序的国家也是自然的,正象灵魂离开肉体,肉体就要瓦解一样,如果没有人为了公共的善去指挥社会成员的行动,社会就要被搞成四分五裂,也好比一艘船上的全体水手,如果彼此意见不一,就永远不能按照任何航线去行船。所以社会和国家都有神圣的正义和权威。国家既不是原罪的产物,也不是个人主义的结果,它的建立乃是为了公共的善。

国家为了公共的善必须制定人类法,人类法是以自然法为依据的,而自然法又是基于“人类理性的光辉”的,是人本性所固有的。可是,“自然理性的光辉”无非是“神的光辉”在人身上的“印记”,因而自然法说到底来源于上帝的意志,来源于上帝永恒的法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上帝。

个人同国家的关系是部分同整体的关系。部分是不完满的,整体是完满的。因此,个人必须服从国家。除非公共的善达到了,个人的善才有可能获得。否则,个人的善就不可能实现。百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必须安分守己,因为驯服是生活的规律。

在各种政体之中,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君主政体是最好的,它给予国家更严密的统一。犹如在身体的各器官之间,有一个对其它器官起推动作用的心脏;在灵魂中,有一个出类拔萃的机能,那就是理性;在蜜蜂中有一个王; 在整个宇宙中有一个上帝;在人类社会中最好的政体,就是由一个人所掌握的政体,这些都是完全合乎理性的。君主在地上的地位相当于上帝在宇宙中的地位,他的权力是上帝授予的,并按照上帝法和自然法来控制社会生活, 否则社会就会解体,所以臣民应当像服从上帝那样服从上级和君主,不能进行反抗。

不过,托马斯·阿奎那又指出,最高的幸福不是在尘世,而是在天国,

是灵魂的得救。他因而认为,服从世俗国家权力的只是人的肉体,而不是人的灵魂。他认为,既支配尘世生活和人的肉体,又支配来世生活和人的灵魂的最高权力属于教会,而罗马教皇是“基督的全权代表”,应是凌驾于世俗君主之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所有者,世俗权力应当服从教会。在他看来,所谓善就是适应于人的理性的本性,所谓恶就是反对理性的欲望。而理性的本性和欲望就是要得到来世的幸福,这也是上帝对人的理性的最高规定。因此,一切行动都遵守上帝的旨意,有助于达到来世幸福,那就是善;而凡不遵守上帝的旨意而行动,如造反等,那就是恶,就是犯罪。他认为对等级制的破坏是对上帝的“暴动”,应受到严酷的制裁。但是,一切犯罪中最大的犯罪就是异端或异教行为,因为这种行为曲解了永恒生活所依据的宗教。他主张对一切有异教行为的人,一经查明,就要通过革除教籍将他们从教会中清除出去,然后由宗教裁判所交给世俗国家的法庭,通过处死把他们从世界上消灭掉。由此可见,托马斯·阿奎那的社会政治伦理观点是以宗教为基础的,它要直接论证的是:罗马天主教会的权力至高无上,封建统治秩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托马斯·阿奎那的整个体系是庞大的,涉及了各个思想领域,它是西欧封建社会达到全盛条件下的产物,是正统经院哲学发展的最高成就和典型形式。托马斯·阿奎那以大胆革新的精神,抛弃了奥古斯丁采用的柏拉图主义, 吸收亚里士多德和其他非基督教思想,重建基督教哲学理论,挽救了早期经院哲学的危机。托马斯·阿奎那力图使天主教的神学更加接近西欧中世纪繁荣时期的生活状况、文化知识状况,力图用更高的形式调和教会内部各种对立的思想倾向,从而一方面使天主教神学具有更加合理、近人的外貌以征服人心,另一方面使天主教会的正统势力更加团结一致以对付各种异端思潮。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在产生之初,其某些论点还因为得不到某些正统人士的理解而受到过谴责,但不久就受到教会最高当局的赏识,被推崇为天主教会唯一正统的哲学,成了教会维护正统信仰对付各种异端思潮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13 世纪以后,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体系一直是封建社会思想领域占统治地位的官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