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衡的理学思想

许衡(公元 1209 年—1281 年)在理气论上,继承了朱熹的理本论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的阴阳消长盛衰的思想。他说:“天即理也,有则一时有,本无先后。有时理而后有是物。譬如木生,知其诚有是理而后成木之一物,表里精粗无不到。⋯⋯凡物之生,必得是理而后有是形,无理则无形。”

(《语录上》,见《鲁斋遗书》)形而上之理是本体,形而下之物是理的产物,有理而后才有物。关于理生万物的程序,许衡认为,作为宇宙本原的道

(理)生出了太极;太极之理显现为太极之气,一气分为阴阳,判为天地, 天地产生万物和人,人为万物之灵,承天履地。在论到天地万物时,许衡认为,由理(道)生出的阴阳二气,具有造化发育万物的关键作用。天地万物生长代谢的总过程,实际上就是阴阳二气的消长合散过程。“凡物之生,都是阴阳之气合;凡物之死,都是阴阳之气散。”世间一切具体事物,都可以从阴阳消长中得到解释。

在心性问题上,许衡直承程朱理学的人性观。许衡认为,人禀赋天理即天命之性,人性本善。但人禀气有清浊之不同,故又有气质之性。通过静时“存养”,动时“省察”的修养方法,能使“气服于理”,复见天理。他还提出“反身而诚”、“尊德性”等自省自思的认识和修养方法,认为这样就可以尽心,知性,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