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性理欲论

朱熹继承了二程的人性论,认为理体现在人方面就叫做性;并采取了张载把性区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说法。朱熹认为,从人物之生来讲,理构成人的性,具有天理的人性叫做天命之性;气构成人的形体,理与气相杂的人性叫做气质之性。朱熹还认为,由于理是至善的,所以天命之性也是至善的;由于气有清浊昏明的差别,所以气质之性有善有恶。人的贤愚就是因为所禀的气有清浊的不同:“但禀气之清者,为圣为贤,如宝珠在清冷水中。禀气之浊者,为愚为不肖,如珠在浊水中,所谓明明德者,是就浊水中揩拭此珠也”(《朱子文集·答郑子上》)。变化气质,就如在浊水中的宝珠经过揩拭一样,这个工作的过程就是所谓“明明德”。气质变化成功了,宝珠恢复了本来的面目,不肖的人成为贤人,即所谓“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

在朱熹那里,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相联系的,还有“道心、人心”的理论。朱熹认为,来源于“性命之正”,而出乎义理的是“道心”; 来源于“形气之私”,而出乎私欲的是“人心,虽然两者截然不同,但“道” 心只通过“人心”而显现。“道心”在“人心”之中,所以难免要受“人心” 私欲的牵累和蒙蔽,而难以显露出来。由于具体的人是由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共同来形成的,所以,上智的人也不能不具有气质之性,不能没有“人心”; 下愚的人也不能不具有天命之性,不能没有“道心”。朱熹说:“人心惟危, 道心惟微,论来只有一个心,那得有两样?只就他所主而言,那个便唤做人心,那个便换做道心。”(《朱子语类》卷六十一)朱熹要人们通过修心养性,使“人心”转危为安,“道心”由隐而显,“人心”服从“道心”,使“道心”处于支配的地位。

朱熹还从心性说出发,探讨了天理人欲的问题。二程认为道心和人心的区别就是天理和人欲的区别:“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灭私欲,则天理明矣”(《遗书》卷二四)。朱熹认为道心人心与天理人欲有所不同,道心就是天理,人心则不尽同于人欲。人心包括为善为恶两种可

能,人欲则一定是恶的。所以天理和人欲是完全对立而不可并存的:“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语类》卷十三)。朱熹提出了“遏人欲而存天理”的主张。朱熹承认人们正当的物质生活的欲望,反对佛教笼统地倡导无欲,把追求美好物质生活的欲望称为人欲,说:“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