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与理解

几乎和所有的神学家一样,奥古斯丁首先面临的是哲学与神学、理解与信仰的关系问题。面对动荡的时代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奥古斯丁大胆地肯定哲学、系统地利用哲学,为基督教义作论证。他以上帝为核心、信仰为前提、圣经为根据,力求从哲学上阐述各种问题。他宣称真正的哲学只能和真正的宗教在一起,只有真正的宗教才是真正的哲学。奥古斯丁断言:“真正的哲学家就是爱上帝”。(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第 8 卷第 1 节)他从基督教的立场出发,认为哲学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关于灵魂,一

①公元 3 世纪由波斯人摩尼(Muni)创立的宗教,宣扬善恶二元论,以光明与黑暗为善与恶的本原,恶的产生自有其客观原因,人不应对此负责。光明王国与黑暗王国对立,善人死后可获得幸福,而恶人则须堕地狱。是关于上帝。”(奥古斯丁:《论秩序》第 2 卷第 18 章第 47 节)他的哲学就是

以“认识自我,认识你(上帝)”(奥古斯丁:《独白》第 1 卷第 2 章第 7 节)而建立起来的。

在论证理解与信仰的关系问题时,奥古斯丁首先从自我意识即人的思维存在的确切性出发,批驳了当时流行的怀疑论观点。在《独白》中,他自问自答道:“你知道自己在思维吗?我知道。所以,你的思维是千真万确的吗?千真万确。”(奥古斯丁:《独白》第 2 卷,第 1 章第 1 节)他认为,人可以怀疑一切,唯独不能怀疑自己思维的确定性。“难道有人怀疑他自己在生活、在回忆、具有认识、在意欲、在认知、在判断吗?⋯⋯当他怀疑时,他就知道自己不晓得任何可靠的东西;当他怀疑时,他就知道自己不可以毫无根据地表示赞同;尽管一个人仍可以怀疑自己有所意欲,但他却不能怀疑这个怀疑本身。”(奥古斯丁:《论三位一体》第 10 卷第 10 节)奥古斯丁进

一步用人的思维可能产生错误来证明思维的确实性。他说:“如果我错了, 则我存在,因为不存在的东西显然是不会有错误的。”(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第 11 卷第 26 节)他认为,人应该在自己内心深处寻求真理,不要到外部去寻找,转入你自身。真理就居住在你的内心。”(奥古斯丁:《论真宗教》第 39 卷第 72 节)但是,真理并不是人的认识或思维的结果。感性经验是不能认识真理的,因为人们所感觉到的是“变”、是“多”。但真理也不是理智的创造物,理性不是创造真理,而是发现真理。理性无论坚持什么真的东西,都不能归功它自己。人的理性只能借助于“超自然之光”的照明, 认识早就存在于自己内心中的抽象概念,深入内心的结果不是导向思维着的精神而是导向上帝。“我进入心灵后,我用我灵魂的眼睛⋯⋯瞻望着在我灵魂的眼睛之上的、在我思想之上的永定之光。这光,不是肉眼可见的、普通的光,也不是同一类型而比较强烈的、发射更清晰的光芒普照四方的光。⋯⋯ 这光在我思想上,也不似油浮于水,天覆于地;这光在我之上,因为它创造了我,我在其后,因为我是它创造的。谁认识真理,即认识这光;谁认识这光,也就认识永恒。”(奥古斯丁:《忏悔录》第 7 卷第 10 节)这个永恒或真理不是别的,就是上帝。上帝是一个神秘的精神实体,人们对于上帝是既无法否认,也不能认识和无法表述的。我们的思维和一切范畴都不适用上帝。上帝大而无量,善而无质,现存而无空间,永恒而无时间。一句话,上帝是超越任何范畴的。认识在此失去了效力。对于上帝的存在和行为,人们应以信仰为满足。奥古斯丁宣称信仰是绝对可靠的,信仰是十分自然和十分必要的一种思维活动。所以,“如果你不理解,信仰会使你理解。信仰在先, 理解在后。”奥古斯丁把信仰说成是一切认识的先决条件、方法和途径。“信仰是理解的途径,理智是信仰的一种报酬。”(奥古斯丁:《布道集》第 118

卷第 1 节;第 126 卷第 1 节,第 43 卷第 7 节)他甚至还强调:“所以我不认为理解为了信仰,而是信仰为了理解。”理性之所以需要是为了论证信仰, 奥古斯丁最终还是提出了“信仰为了理解”(奥古斯丁:《约翰福音注释》第 29 卷第 7 章第 6 节;《布道集》第 118 卷第 1 节)的原则。这条原则后来成为教父哲学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