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论

瑜伽论是印度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之一。瑜伽在发展过程中常常与数论结合在一起,因此被称为数论的姐妹哲学。但是严格地说,瑜伽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种哲学思想体系,而是一种古代遗传下来的巫术或宗教实践,印度很多宗教都采用这种实践作为实现他们信仰的手段或方法。由于这种方法和手段往往是和信仰所要求达到的目标和认识过程相联系的,因此也涉及到了哲学上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

①瑜伽的本体论。数论的二元论认为宇宙是二十五范畴,即二十五谛所构成的,瑜伽在二十五个范畴之外,另立了主宰神或自在天。数论认为,不动的神我和原初物质的结合是世界演变的原因,原初物质的演变是由自身所有的三种性质(三德)所引起的,而瑜伽认为,神或自在天为了“神我未来的目的”指导着原初物质的活动。神我不是原初物质的推动者,而神或自在天才是原初的动因。关于原初物质演化或开展成为世界上的各种现象,数论和瑜伽的主张并没有很大差别。数论认为,由原初物质演化成为统觉(觉), 由统觉成为自我意识(我慢),由自我意识成为五细微原素(五唯),五感觉器官(五知根),五行动器官(五作根)和心(心根),由五细微原素成为五粗大原素(五大);但瑜伽认为由原初物质演化为统觉,统觉一方面演化为自我意识、心(意)、五感觉器官和五行动器官;在另一方面又演化为五细微原素,再由五细微原素演化为五粗大原素,这两方面的演化是平行的。瑜伽发展了演变的原理,他们认为一个实体的演变三种形式:例如一撮泥土可以变为一个瓶,土和瓶是不同的,这是性质的转变;过去的泥土变成现在的瓶是时相或标志的转变;新瓶经过了一段过程变成了旧瓶,这是状态的转变。在瑜伽派看来,一个实体虽然有这三种变化,但它本身是不变的, 正象金子变成项链,项链又变成耳环,耳环再变成手镯,而金子本身是不变的。瑜伽这种解释和佛教一切有部的主张相类似。瑜伽论虽然承认现象界的一切事物是运动着的,随着性质、时间和场所等等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他们又承认运动是相对的,而静止则是绝对的,在他们三昧的境界里不但认识的客体而且认识的主体也是不存在的。他们所主张的本体无非就是神或自在天。

②瑜伽的认识论。瑜伽的认识论与数论二元论主张的认识世界的方法和条件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瑜伽的出发点是要抑制和断灭人的认识作用,因此,在认识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对认识的外境或对象,认识的主张等等问题。瑜伽对于作为认识器官和心理机能中枢的心特别重视。瑜伽的心相当于数论的内部作用器官(“内作具”),即包括意(心根)、统觉和自我意识及其相应的心理机能,但有些场合也只限于统觉的作用。瑜伽论者认为,心的作用只是意识的活动,在其背后还有着重要的原因,因为一个人的心作用是和这个人的行为有关,这个人现在的行为又和他过去的行为(业)持续相

关。人们过去的行为常常在心的经验中留有种种潜伏的印象或势力(种子), 这种潜伏的印象或势力在一定的条件下仍然会对现在或将来起着作用(薰习)。引起行为的原因是人的情意作用的烦恼。烦恼有五种:无明、自我意识、贪、怒(瞋)、生存意欲(有爱)。

瑜伽论者把心的转变情态(心地)分为五种:1)扰心,心被客观事物的感觉所播弄,客观事物或对象不断从一个转移到另外一个,因此常常引起心的不安和骚动,这是人世间苦乐的来源之一;2)盲心,这是心在强烈的冲动或盛怒的情态下,失掉区别事物好坏的能力,表现为昏迷不明,心思不能专一;3)迁心,这是心的一种不稳定的情态,心被烦恼所苦,它有时也能集中于某一事物或对象,但不能起到抑制心的作用;4)一心,心已经能集注于某一事物或对象,窥知这个事物或对象的真性,为心的抑制作用作好了准备,但在“一心”的状态下还不能达到断灭的作用;5)灭心,心的作用已经断灭恢复其本来的平静心性,所谓“心无所知,苦乐俱灭”。“灭心” 的情态也称为有心三昧或等至。瑜伽派认为达到“一心”和“灭心”的情态时已进入瑜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