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和刘禹锡的哲学思想

①柳宗元的元气一元论、无神论与反天命的历史观。《天对》、《天说》、

《答刘禹锡天论书》和《封建论》是的哲学代表作。柳宗元继承了荀况、王充的元气自然论和道家的天道自然的思想。

王充主张“天地,含气之自然”,柳宗元对此作了发挥,认为物质性的元气乃是世界的本质。世界不是神创造的,而是一元混沌之气的自然存在。“唯元气存,而何为焉?”所谓九重天,并不是谁建造的,而是因阳气聚积很盛的结果。柳宗元还继承了荀况“阴阳接而变化起”的思想,认为阴、阳、天三位一体,统于元气。元气的冷热交错,形成了天地万物。如说:“合焉者三,一(元气)以统同,吁炎吹冷,交错而功。”这就是说,天地和阴阳都统一于元气,所谓阴阳二气并不是互相孤立的两个东西,而是元气的两个方面。正因为自然界是元气阴阳的矛盾体,因而自然界才能变化万千,发展无穷。他在《非国语·三川震》中又说:“山川者,特天地之物也。阴与阳者,气而游乎其间者也。自动自休,自峙自流,是恶乎与我谋?自斗自竭, 自崩自缺,是恶乎为我设?”这里,柳宗元集中地用了八个“自”字,突出地强调说明自然界是按照自己的规律而发展变化的,自然界的发展变化是自然界自身矛盾运动的过程。

柳宗元还反对神学天命论,认为“古之所以言天者,盖以愚蚩蚩者耳”。他在荀况“天人之分”的思想基础上,强调天与人“各行不相预”,认为人的吉凶祸福、社会的兴衰治乱,都非“天”能主宰,“功者自功,祸者自祸”, 要变祸为福,是“在我人力”。

柳宗元唯物主义无神论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里,对汉以来的天人感应, 符命祥瑞、君权神授等神学史观,进行了广泛了批判,提出了他的反天命的历史观。柳宗元提出了“势”的观点,即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客观必然趋势。这种人类社会发展固有的必然性,不是天命或神意,也不是帝王、圣人的主观意志,而是“生人之意”所作用的结果。它是人们要求生存的意愿,沿着固有的必然性,显示了出一种不依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柳宗元在《封建论》中发挥了荀况“假物以为用”的观点,他说:“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 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柳宗元还认为,人们为了生存,自然地聚而为群”,有了“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群又有大者, 争也又有大者。“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柳宗元从人们要求生存的自然意愿,导出了假物

以为用的必然;由假物以为用又导出了假物者必争的必然;又由假物者必争而导出了产生君主刑政之必然。因此,分封制度的产生,“非圣人之意,势也”;郡县制之取代分封制,乃是历史的必然。

②刘禹锡的宇宙观与“天人交相胜”说。刘禹锡(公元 772—842 年) 是唐代对于唯物主义学说作出较大贡献的哲学家,《天论》是他的哲学代表作。刘禹锡的宇宙观十分有特色,他说:“天,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是有形物体中的最大的,人是动物中最突出的。天和人都是“物”,同属有形体的事物。刘禹锡认为宇宙万物是一个生长发展的自然过程,天的日月星三光,虽然是万物中最清明的,但决不是什么神物,天地同属物质世界。天是“清”、“轻”的物质,而地是“重”、“浊”的物质, 并且“重”、“浊”的地是“清”、“轻”的天的根本。刘禹锡是从地的物质性论证天的物质性。他认为,整个宇宙存在的基础是物质性的“气”,清浊二气的变化,阴阳二气的作用,促成万物生成;先有植物,后有动物;人则是动物中最有智慧的,能够掌握自然界的规律而作用于自然界。

刘禹锡探讨宇宙万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提出了“理”、“数”、“势” 三个重要的哲学范畴。他说,“理”是贯串于事物发展过程的规律,“数” 是事物存在及其规律的不可逃避的必然性,“势”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趋势。在他看来,“以理揆(度量)之,万物一贯也”万事万物“必有数存乎其间焉。数存然后势形乎其间焉”,“数存而势生”,万事万物的变化都不能逃乎数而越乎势”。并且,“彼势之附于物而生,犹影响也”。就是说,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规律,规律对于事物具有必然性。事物规律的必然性,决定了事物发展的趋势,而事物发展的趋势又决定于事物本身的存在和状况。“理”、“数”、“势”三者都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法则。

刘禹锡还继承了荀子人定胜天的唯物主义思想,提出了天人交相胜的学说。刘禹锡认为,人类社会(人)和自然界(天)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在于:“天之道在生殖,其用在强弱;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在自然界,各种生物,都为自己的生存繁殖而竞争,强者胜,弱者败,没有是非可说;至于人类社会则有一定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靠礼法制度来维持,因此人们有礼法制度所规定的“是非”作为行为的准则。而且天和人各有自己的职能,各有自己的独特法则。他说:“天之所能者,生万物也”;“人之所能者,治万物也。”自然的职能在生长万物;人类的职能是对万物加以利用和改造。因此他认为“天人不相预”。“天恒执其所能以临乎下,非有预乎治乱云尔;人恒执其所能以仰乎天,非有预乎寒暑云尔。”这是说自然执行它的职能生长繁殖万物,但是人类社会的治乱与它没有关系。人类执行自己的职能,也干涉不了气候的寒暑。人的职能是什么呢?他说:“阳而蓺树, 阴而揪敛。”“用天之利,立人之纪。“就是说人能利用自然规律,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利用、改造来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除此

而外,还有“义制强讦,礼分长幼;右贤尚功,建极闲(防止)邪,人之能也。”这是说人们建立礼法和社会制度,制定赏罚标准,禁止强暴,崇尚有功,这些人的社会职能,是自然界所没有的。这是对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 的发挥。总之,刘禹锡认为天与人各有自己的职能和作用。“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从而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 的唯物主义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