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亮的“道在物中”

陈亮针对程朱理学“理在气先”和“理在气上”,即形而上的理或道是形而下的气或器的派生者和支配者的观点,提出了“道在物中”的思想。他说:“夫道非生于形气之表,而常行于事物之间者也”,不论自然界和社会都有其“道”。陈亮认为“道”是具体事物的法则,人们必须在客观的“事物之间”去认识事物的道理。以道与事物的相联系来看,也可以说:“天下岂有道外之事哉!”(《勉强行道大有功》)即道在物中,道外无事,相互依赖。对什么是道?陈亮的回答是:“天地之间,何物非道,赫日当空,处处光明,闭眼之人,开眼即是,岂举世皆盲,便不可与共此光明乎?”(《又乙已秋与朱元晦秘书》)这就是说,陈亮认为什么物都是道,道与物不能分开,“何物非道”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

陈亮还认为,理学家主张道在具体事物之外,道与人的具体行动无关, 实际上是佛教思想。他说:“夫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者,非谓其舍人而为道也。若谓道之存亡,非人所能与,则舍人可以为道,而释氏之言不诬矣”(《文

集·与朱元晦秘书》)。陈亮反对离开人道(社会生活中具体的道)还有所谓天道。正是肯定在人道之外还有所谓天道。真正的“孔孟之学”,却是主张道表现在物中,理表现在事中,天道体现在人道中。

陈亮还反对程朱对“理一分殊”的解释,他说:“尝试观诸其身耳鼻口, 肢体脉络,森然有成列而不乱,定其分于一体也。一处有阙,岂惟失其用, 而体固不完矣。是理一而分殊之说也,是推理存义之实也”(《文集·西铭说》)。认为“道”的含义,除了指具体事物相应的法则外,也指宇宙的总法则。而程朱认为理一分殊,是说“万物各具一理,万理同出一源”,一理与万理的关系是神秘的“月印万川”似的关系。陈亮则认为理一分殊的意义应该象耳目鼻口与人的全部身体的关系一样,是部分和全体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他所主张的“理一所以为分殊也”的关系。而程朱的“理”是脱离具体事物,高高在上的精神本体,万物分享这个理,万物各得此理之全,而不是各得其一部分。朱熹的理一分殊不是讲的总的理与部分的理的关系。所以说“人人有一太极,物物有一太极”。陈亮的“理”是不脱离具体事物的理, 具体的物从它们的种属分类的关系说,有部分的理,有总的理。理一分殊的理一是天地万物的理的整体,分殊是这个整体中每一事物的功能。整体的理必须是各部分功能的总和,这就是说,全体只能是各部分组成的全体。

陈亮还依据他的“道在物中”的哲学思想,在社会生活领域提出了“本末具举”的观点。他认为人的需要是全面的,既要有物质生活,也要有精神生活,二者缺一不可,“有一不具,则人道为有阙”。他说,如果认为精神生活是本,物质生活是末,则精神生活不能独立于物质生活之外,必须通过物质生活表现出来,所以应该“本末具举”,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