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虽然共同参与教学实践活动,同处于教学活动的主体地位,都是推动教学活动发展的动力,但他们所起的具体作用却是各不相同的。教师是经过专门培养和训练的教育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较高的思想、学识和道德水平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能够自觉地按照教育方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组织管理和知识传授,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有责任。因此,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主体指导作用。
教学活动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获得自我发展的一种认识活动。作为培养人的教学活动的主客体与一般社会实践活动的主客体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比如,录音磁带是一种精神客体,作为客体内容载体的磁带本身不具有能动性,不能成为主体。学生的身心素质也是一种精神客体,作为身心素质载体的学生则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和动力。学生身心素质提高和完善的过程,就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自身的内在矛盾运动实现“自己运动”、自我发展的成长历程。就是说,学生身心素质的提高和完善,主要依靠学生自己的学习实践来实现, 教师的作用仅限于指引和诱导,而不能越俎代疱取代学生去实现。对于学生身心素质的提高和完善来说,教师的教是外因,学生的学则是内因。在教学过程中,只有调动教师和学生两个积极性才能园满完成任务。因此,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主体核心作用。比如:写作教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调动自己已有的知识技能和生活体验,通过自己的谋划与构思,运用
语言文字表达自己的见解和感情的一种认识活动。在写作教学过程中,虽然始终离不开教师的主体指导作用,但是,学生写作能力(学生身心素质的内容之一)的提高,归根到底还是要靠“我手写我心”的自我写作实践实现。“自己写,写自己”是学生主体核心作用在写作教学中最突出的表现。和写作教学一样,其它各科教学如不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核心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想提高和完善学生的身心素质, 园满完成教学任务是根本不可能的。
(杨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