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协议的起草和签定时的禁忌

  1. 协议或条款与谈判记录不吻合;

  2. 协议文字含混不清,模棱两可。

谈判的成果要靠严密的协议来确认和保证。

一般说来,协议是以法律形式对谈判结果的记录和确认,它们之间应该完全一致。但是,常常有人有意无意地在签订协议时故意更改谈判的结果, 故意犯错误,在数字、日期、关键性的概念上搞小动作,甚至推翻当初的承诺和认可。因此,将谈判成果转变为协议形式的成果是要花费一定力气的, 不能有任何松懈。在签订之前,应与对方就全部的谈判内容、交易条件进行最终的确定。协议签字后,再将协议的内容与谈判结果一一对照,在确定无误之后再签字。对一个谈判人员来讲,必须明白这一点,一旦在协议上签了字,生了效,那么协议就与以前的谈判成无关,双方的交易关系一切都以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