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报价的禁忌

  1. 报价过晚,或者过于匆忙。

  2. 让步幅度太大,显得过于慷慨,让步幅度太小,显得毫无意义。有时,当谈判进展到最后,双方只是在最后的某一两个问题上尚有不同

意见,需要通过让步才能求得一致,签订协议。在碰到这种情况时,怎样作出最后让步呢?

第一,最后让步的时间,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第二,最后让步的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大小。

在让步的时间上,如果让步过早,对方会认为这是前一阶段讨价还价的结果,而不认为这是本方为达成协议而作出的终局性的最后让步。这样对方就会得寸进尺,继续步步紧逼。如果让步时间过晚,往往会削弱对对方的影响和刺激作用,并增加了前面谈判的难度。

为了选择最佳的让步时间,使最后的让步达到最佳的效果,比较好的做法是将最后的让步分成两个部分,主要部分在最后期限之前作出,以便让对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品味;而次要部分作为最后的“甜头”,要排在最后时刻作出。这就犹如一顿丰盛的酒宴,最后让步中的主要部分恰似最后一道大菜, 掀起一个高潮,也是最后的高潮,而次要部分的让步则似在大菜之后,酒宴结束时上桌的最后一碟水果,使人吃后感到十分舒心。

在让步幅度上,如果幅度太大,对方反而不大相信这是本企业的最后让步;如果让步幅度过小,对方会认为微不足道,难以满足。

那么最后的让步幅度多大为合适呢?在决定最后让步的幅度时,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对方接受让步的个人在对方组织中的地位或级别。在许多情况下,到谈判的最后关头,往往对方管理部门中的重要高级主管会出面, 参加或主持谈判,这时最后让步的幅度必须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第一,幅度比较大,大到刚好能够满足该主管维持他的地位和尊严的需要。换句话说,要给他足够的面子。

第二,幅度又不能过大,如果过大,往往会使该主管指责他的部下没有做好工作,并坚持要求他们继续谈判。

在本方作出最后的让步之后,必须保持坚定。因为对方会想方设法来验证我方立场的坚定性,判断本方的让步是不是真正的终局的或最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