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应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全面考评。先由教职工进行自我评价,群众讨论后写出评议意见,再对教师本人进行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考试,学校根据群众评议意见和考试成绩,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全面分析后,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标准进行分类排队。

第二步,定岗、定员、定责,明确意向。设立岗位后,核定各岗位人员编制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然后向全体教师公布,最后由教职工根据需求方案和本人实际确立自己意向并写出岗位意向书。

第三步,层层选拔,择优聘任。根据人员需求和教职工意向,在考核、考试合格的教职工中,自上而下,层层选聘;首选由校长聘任副校长,组成学校领导班于,副校长提名中层领导干部,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组成校务委员会,然后由中层领导提名年级主任,年级主任提名班主任和学科教师, 最后报校委会,经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四步,与受聘教职工签订聘书,若聘任名单公布之后无特殊情况,即可召开教职工聘任大会,由校长宣布聘任名单,颁发聘书,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由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执行。聘任期限应根据具体对象确定,一般为一至三年,青年教师首次受聘的教师,一般应有一年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