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

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其质量状况,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之一,并且愈益受到各国政府和人民的普遍重视。当前,评价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已经不能仅仅用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产值衡量,同时要看文化教育、健康水平等方面的指标。这种观念进步在我国的体现就是强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

要部分就是发展教育事业,为此党和国家把发展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在全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明确指出义务教育的目标就是要提高国民素质,要对地区的生产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由《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予以保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的各级教育,如普通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远距离教育等,都受到了比历史上任何时期更多的重视,得到更迅速的发展。可以说,我国正在努力尽快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教育能更好地为所有公民素质的提高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例如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根据联邦政府提供的数字和情况来看,也愈益认识到教育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应该得到加强。在美国虽然普及了高中,但能读到毕业的只有 76.2%, 25—29 岁年龄段的美国青年高中毕业的为 85.9%,大学以上的为 22.7%, 因此政府计划提出,要在本世纪末(公元 2000 年)使高中毕业率达到 90%。另外,美国的少数民族(非洲裔、拉美裔、亚裔、印地安人等)受教育的状况尚存在各种问题,残疾、弱智、特殊儿童的教育也有待加强。因此,平等教育成为美国教育改革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华盛顿州教育厅长代表理事会就设有平等教育中心,专门研究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总之,不论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面临着为普及和提高国民教育程度的艰巨任务,因为受教育是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