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环境相协调

在人口数量较少社会生产水平不太发达的时期,大自然的资源似乎是一个取之不尽的宝库,那时生态系统似乎也容忍了人类的破坏行为。但是在人

口膨胀的今天,地球好像小了。人口增长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人类的活动已经影响了全球的土地、森林、海洋、大气、资源,自然资源受到大规模破坏,自然环境正在退化,人类再也不能对自己采取放纵的态度。人类是地球环境演变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的发展也不可能脱离地球这个生态系统,所以决不能以破坏这个生态系统做为短期发展的代价。因此,人类要自觉地控制人口的增长,做到计划生育,以减轻对环境的压力。

目前,我国人口为 11.6 亿(1990 年统计),约占世界人口五分之一, 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我国最基本的国情。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所以人口问题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带来了自然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 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口年龄构成轻(30 岁以下人口占全国人口的 65

%),不但造成了劳力过剩,增加了社会压力,而且大大增加了控制人口增长的难度。

在严重的人口问题面前,我们必须以计划生育为基本国策。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率,也是提高环境质量,求得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要措施。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确有困难要求生二胎的,要经过批准,间隔几年。无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第三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严格控制超计划的二胎生育、多胎生育和早婚早育。

具体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

晚婚是指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上,提倡男女青年再推迟两三年结婚,其作用是能够延长人口生育周期,使男女青年在身理和心理上更加成熟,有利于提高人口质量。

晚育指在最低结婚年龄上,推迟婚后的初育年龄;允许生二胎的应保持一定的间隔时间。一般地说,实行了晚婚,再生育就是晚育了。

少生是根据我国人口的实际情况,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生二胎,杜绝生三胎。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城乡差别大,民族众多,这项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因城市和农村、多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有别而略有区别。

优生是生育没有严重遗传病和先天疾病的婴儿,它是提高人口质量的重要条件。开展优生的科学研究、注意生态环境中的生物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营养因素并对胚胎和胎儿发育的影响,认真进行婚前、孕前和怀孕期间的各项检查,是保证优生的有效措施。

优育是保护和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优育既与家庭有关,也与社会有关,人的思想品德,经济条件,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都会影响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对家庭,优生提供了优育的先天物质基础,少生提供了优育的后天物质基础;对人类社会,良好的生态环境,又是保障优生、优育的首要条件。我国的人口目标是在 2000 年争取把全国人口总数控制在 12 亿左右。“七

五”计划规定,到 1990 年末,大陆人口总数控制在 11.13 亿以内。根据 1990

年人口普查结果,我国大陆人口已达 11.3 亿,突破了“七五”规划。为了保证本世纪末人口目标的实现,今后十年必须把年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为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我们要切实

控制人口的增长,减轻对环境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