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的方法

发现法,是指让学生通过独立思考,自行发现问题,寻求答案,得出结论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的积极倡导者是美国心理学家布鲁纳。目前, 许多国家都很重视此种方法。环境教育中也可采用这种教学方法。

要求学生独立去获取环境知识的实质是使学生具有独立获取知识的本领。当然,在此过程中离不开教师的积极引导,为学生创造问题的情境,提出学习研究的问题,提供学习的资料、实验手段等。

这种方法适用于:

①揭示环境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因果关系,以形成新的概念和规律时;

②根据已学过的环境知识,运用逻辑方法得出新的概念和理论时;

③当新学的环境知识内容,通过学生独立钻研可以接受或解决时。

总之,学生将要学习的环境方面的新知识,是既具有一定的难度,但又不是高不可攀的,是经过学生的努力完全能够独立解决的知识。过难的问题, 学生完全不了解的知识,或与已学过的知识没有联系的知识,是不适合使用发现法来学习的。

运用发现法教学的一般步骤是:

①提出问题。教师提出问题并解说问题的情境,促使学生对问题产生疑问,明确应解决的问题。

②合理假设。学生利用教师提供的材料和已有的知识,针对问题提出合理的假设。

③检验假设。学生对所提出的假设,通过实验、论证、讨论、辩论,进行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验证。

④做出结论。学生在比较、分析、推理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结论。

发现的方法,往往是和观察的方法、参观的方法、调查或考察的方法、演示的方法、实验的方法结合进行。例如,学生在学习大气污染问题时,可从观察有关的图片、录相、电影,以及实地观察,发现大气污染问题中的污染现象、污染源和不同环境、不同治理所产生的不同污染结果。学生在发现问题中,通过学习、求解、分析、对比,提出自己的认识,并经过验证(与教师或其他同学的看法)、论证,丰富和纠正自己的发现,最后获得比较正确的完整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