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四害”污染是防治重点

我国城市的环境污染,以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最为突出, 称为城市“四害”,其中以水污染和大气污染为主。

以水污染为例,80 年代以来,我国年排放的污水量均在 300 多亿吨以上, 1988 年达 368 亿吨。污水中主要是工业废水,占 72.8%;其次是生活污水。水体污染物中量大面广的是耗氧有机物,危害严重的是重金属和生物难降解的有机物,特别是致畸、致癌、致突变的毒物,危害极大。工业废水处理率仅 2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小于 4%。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8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泊。全国 82%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流经城市的大江大河在沿岸形成岸边污染带,流经城市的一般中小河流污染更为严重。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京津唐地区等已形成区域性水体污染。水污染不仅威协着城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影响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每年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 377 亿元,占整个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 71.89%。

从总体上看,我国大部分海域水质尚好,但局部近海水域有污染。海洋主要污染物是油类、有机物、营养物质、重金属等。但在沿海和近海水域, 由于水体富营养化而发生过“赤潮”。1989 年 7 月至 9 月,我国渤海海域发

生特大“赤潮”,波及河北沿海 7 个县的 20 万亩虾池,占总养殖面积的 71

%,造成对虾减产 1 万吨,直接经济损失 2 亿元,海洋捕捞业也减产过半。